● 摘要
“私人信息的收集几乎同步于时代的发展,或许不算最古老的职业,却可以算作最原始的生活习惯”,网络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研究。遗憾的是,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亦未建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体系,对本课题的法制完善成为法律学习和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权的论述。从个人信息的概念缘起入手,界定何为个人信息。结合各方法学观点论述个人信息权利的内容和性质,并得出自己观点,为个人信息权利的独立私法保护奠定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阐述我国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现状,通过德国、台湾、美国等保护模式的学习总结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部分,论述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方式。该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首先通过论证对个人信息权进行独立侵权保护的正当合理性,得出选择用侵权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应然路径,从侵权责任等民事实体法基础理论的角度展开论述,重点阐明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表现及救济手段,并结合现有理论成果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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