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家监督
【答案】国家监督又称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与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①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文件,而不是行政立法。
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一般文件,而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③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④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对社会进行管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
①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②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③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 有约定的行政补偿
【答案】有约定的行政补偿指行政补偿义务机关与被补偿人在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己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的行政补偿。有约定补偿具有双力一性,被补偿人一般不得对已约定的补偿数额提出异议。
4. 间接行政补偿
【答案】间接行政补偿指行政主体通过授予某种特殊权利或利益,间接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的一种行政赔偿,其特点是补偿义务机关不是通过积极主动的给付行为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之损害,而是通过在其他方面给子受害人好处的方法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并且受害人必须作出享受补偿义务机关所给予之特殊利益的行为才能实现补偿效果。
5. 行政赔偿
【答案】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①行政贴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③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④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6. 行政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而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即在于确立和维护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离开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规范及其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7. 行政事实行为
【答案】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一种行政活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行政性:
②可致权益受损性:
③多样性。
8. 间接强制
【答案】间接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间接强制又分为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
对于相对人应履行而又不能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采取间接强制。而对于相对人应履行但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则既可采取间接强制,又可采取直接强制。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许可法上有关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规定。
【答案】(1)行政许可设定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设置一定条件,并规定许可的主体、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的活动。行政许可的设定实质上是一种立法活动,但作为行政许可实施的依据,它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2)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下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a.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b.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c.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d.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②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下列事项可以不设定许可:
a. 与公共利益无关,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不致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b. 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均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c. 社会可以调节的事项,即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在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发育成熟的领域,应该由这些行业协会进行自我管理,不适用行政许可。
d.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针对不同的事项可以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且事后监督方式比行政许可成本低。因此,凡是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尽量不要设定行政许可。
尽管此处法律使用的是“可以”,但是以上事项原则上是不能设定许可的。
(3)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根据许可法,下列法律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权限不同。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①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形式的许可,只要符合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②行政法规。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③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是指国务院制定的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规范,因而许可法对于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做了限制。在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是某一许可事项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否则只能做出具体规定,而不能增设许可。
⑤省级政府规章。对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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