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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案】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申请复议的范围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2. 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主体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权力,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是树立行政权威的源泉; 对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来说,是信任行政权的基础,也是行政权具有执行力量的保证。

公正、公平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行政程序立法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

②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

③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

④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

⑤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一般公正心态,具有正当性。

3.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发生行政争议后,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或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行政主体。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②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③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4. 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被原告诉称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必须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③必须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

5. 行政复议的审理

【答案】行政复议的审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争议案件时,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而且还必须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通常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但在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6. 行政相对人

【答案】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

②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 ③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

7. 危险责任

【答案】危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它是指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而造成他人损害时,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法上的危险责任是作为过错责任的补充形式而出现的。行政主体对下列三种情况,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①所发生的损害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②从事高度危险性业务的行政主体或行政人能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拒的力量引起的;

③损害与高度危险性业务无因果关系。

8. 申诉

【答案】申诉是指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包括:

①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②信访;

③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④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⑤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二、简答题

9. 行政赔偿案件中能够成为被追偿人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被追偿人是实施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受到侵权损害的职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下作人员

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1)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加害行为导致国家赔偿时,相应行为人均为被追偿人。

(2)经合议的事项造成损害赔偿的,所有参加合议的人均为被追偿人,但对最终形成的决议表示反对的人除外。

(3)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实施加害行为的,该行为人是被追偿人; 直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成员实施加害行为,造成侵权损害赔偿的,该受委托的组织为被追偿人。该组织在承担了追偿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其内部的规章再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0.简述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2)行政法的特征:

①行政法在形式上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由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过于广泛,且多种多样,各种不同的行政关系又存在较大的差别,部分行政关系的稳定性低、变动性大,因此,难以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在我国,行政法还处在不很发达的阶段,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②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在行政法中,由于行政程序复杂多样,涉及行政职权的设定、行使、监督和救济等过程的各个环节,行政实体与程序紧密相连。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既包括实体性规范,又包括程序性规范。从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看,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融于一个法律文件中,如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既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实体问题,也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问题; 《行政处罚法》既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体问题,也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

③行政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易变性。行政法的内容广泛,行政法的内容不仅涉及传统的国防、外交、公安、民政、工商、税务、交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而且由于社会的发展,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权益有了更丰富的内涵,行政法的内容扩展到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社会生活的新领域。

行政法的内容具有易变性,由于社会经济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科技文化在不断发展,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为了与社会的发展协调一致,行政主体需要灵敏应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导致行政关系会发生变化,因此,作为行政关系调整器的行政法律规范,就需要相应地进行立、改、废。

11.简述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案】依职权行政行为,或者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其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