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衍生工具监管
【答案】衍生工具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从事衍生工具活动的监管。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资产或负债,也是一种金融合同,它包含多种形式,如远期、期货、期权、认股权证、掉期和综合安排等。保险公司在涉及衍生工具的活动中,必须重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量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衍生工具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保险公司必须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职责; ②保险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系统; ③保险公司必须对衍生工具活动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④保险公司必须提供有关衍生工具活动的充分信息。
2. 责任保险
【答案】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各种民事法律危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是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来理解责任保险的内涵:①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③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起见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责任保险的业务结构通常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及各种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3. 保险单
【答案】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所记载的内容是双方履约的依据。
4.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答案】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又称为团体残疾收入保险,它是以团体或雇主作为投保人,以团体下属员工为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丧失收入的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一般情况下,团体丧失下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按月提供给付金额,此金额的高低与被保险人的正常收入呈一定比例。保险给付则开始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缺职期之后,并延续至合同约定的最高期间或被保险人的极限年龄。
实务经营中,大多数的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均以不超过六个月(少数合同有六个月和一年的最高给付期间规定)为最高给付期间,这些合同被归属为团体短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另有一类称为团体长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这种合同与短期合同的最主要区别是其
最高给付期远远超过一年,甚至达到被保险人的极限年龄。
5. 联合年金
【答案】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均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称为联合年金,即年金的给付是在数个被保险人中头一个死亡时即停止其给付。
6. 自留额与分保额
【答案】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分出公司在对单独或多个保险标的确定自留额时,应综合考虑危险类别、危险程度、标的物使用性质、建筑等级等因素。保险公司对自留额的管理是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首要问题,一个公司根据它的资金力量确定对每一危险单位可以自留多少责任,超过部分就要办理分保。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根据保险金额计算,也可以根据赔款金额计算,所依据的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方式也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非比例再保险。自留额和分保额可以用百分比或绝对数两种方式表示,百分比表示如自留额和分保额各占保险金额的50,绝对数表示如自留额为200万元,超过部分为分保额。保险公司确定自留额的大小,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保险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资本金越大,保险基金越雄厚,自留额就可以越大。二是承保业务的危险状况。发生损失的危险越大,自留额就应越小。三是保险人经营管理水平。保险人经营技术水平越高,对保险标的物的情况掌握越充分,经验越丰富,就越能合理准确地确定自留额。
7. 风险因素
【答案】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情况来说的。
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①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 ②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 ③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人的疏忽、过失、投保后片面依赖保险等,均属心理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故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与人密切相关,前者侧重于人的恶意行为,后者侧重于人的疏忽行为,因此这两类风险也可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8. 标准保费
【答案】标准保费是指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业务按对寿险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小设置一定折标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保费收入,是为鼓励发展对公司利润有贡献的长期业务,提高保险业务质量所引入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折标系数根据险种以及交费年限各有不同,交费
年限低则折标系数低,交费年限高则折标系数高。所以,在实践中,某一险种的标准保费收入与实收保费收入差异大小,取决于该险种某渠道是交业务与期交业务的比例。是交业务越高,两者间相差就越大。
目前,国内寿险行业的规定是:
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夏交保费收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1.0
对于一年期以上十年期以下期交保费的折算系数为“交费年限/10",十年期以上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为1.0。对于月交、季交的保费收入将其折算为年交保费后再根据交费年期依上述系数折算。
二、简答题
9. 保险公司具有哪些功能? 如何获得这些功能?
【答案】保险公司的功能可分为两方面:一是作为组织保险经济活动和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的功能,有组织保险经济补偿(简称组织经济补偿)功能、掌管保险基金功能和防灾防险功能; 二是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的功能,有融通资金和吸收储蓄的功能。所谓的金融型保险公司,即是组织经济补偿和融通资金这两个基本功能的统一。
(1)组织经济补偿功能
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与保险的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这两个基本功能相对应,并由保险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决定。同时,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功能又是保险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实现的条件。
保险公司通过承保业务把被保险人的风险集中在自己身上,出险时则履行赔偿义务,实现犷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另一方面,它又通过扩大承保面(标的大量化)和再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进行风险的分摊,从而实现了保险分散危险损失的功能。保险公司这种集散风险的操作能力,就是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
(2)掌管保险基金功能
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其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赔付或给付准备金(保险基金)。保险费的收入表现为货币单方面转移,保单相当于有条件的“债权证书”,所以,尽管保险公司所积累的保险基金属于保险公司所有(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除外),但是,从保险分配关系的本质看,毋宁说是保险公司的或有债务。保险公司的这种负债,就是其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该功能由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所决定,同时又是保险积蓄保险基金功能实现的条件。
(3)防灾防险功能
保险公司是专门与灾险打交道的行业,它在承保时,通过对危险因素的调查和识别,提出危险处理的方案; 在承保期间,通过对危险因素的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在标的出险时,通过对出险原因的检验核查,总结防灾防险的经验; 凭借其跟危险打交道的丰富经验,开展危险管理的咨询服务等。保险公司所具有的这种为保障国家、经济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及维护人民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