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企业国有产权保护问题,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的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改革二十年来,企业国有资产在年均增长速度达二位数的同时,也呈现出加速流失态势。国有资产不仅流失量巨大,而且使用效益低下,企业闲置资产大量存在。这种状况从产权的角度来分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法人地位不确立,两权分而不离,造成国有产权主体的经营权责不明。其二,产权收益标准不规范,产权无偿转移,造成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其三,国有产权目标设置上体现出强烈的政府偏好。 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企业产权制度包括三项基本内容:确定排他性的产权;形成有效率的企业产权结构和有效的产权保护。从我国企业产权制度安排来看,企业国有产权同样具有排他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吞国有财产。在企业制度创新上,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成的股份制企业,也都组建了相应的法人财产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但国有经济依然缺乏活力,国有资产依然严重流失的关键,除国有产权的保护从实质看,是一种消极的静态保护。 要对企业国有产权施加积极保护,道德要对其内在规定性和外在待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内在规定性表现在企业国有产权的不可移易性即剩余索取权不能自由转让和流动,以及企业国有产权的国家(政府)代理性。外在特征主要是;企业国有产权保护建立在社会共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国有产权保护的专人负责与众人维护相结合,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对企业国有产权施以有效保护,必须明确产权保护的主体、对象、范围、目标和方式。企业国有产权保护的主体是一个复合主体,由国家(政府)、企业法人、职工劳动者和全体人民共同组成。保护的对象是全体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保护的范围是竞争性、盈利性和行业,保护的目标是国有资产保值基础上的增值。保护的方式是动态发展性保护,以与传统的静态保护方式相区别。 任何经济制度措施都是凭籍其内在机制来保证运行效率的。企业国有产权保护机制主要由四大子机制来维系,它们是:法律保护机制、行政保护机制、经济保护机制和意识形态监护机制。这四大子机制的功能互补和有机统一,将保证企业国有产权保护的高效率。 企业国有产权保护机制的启动和有效运行是要支付一定的成本的,这个成本不仅包括经济成本,也包括各种社会成本。这种产权保护成本启动初期仍可能相当高昂,甚至超出即期收益。但这并不能否定企业国有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而且随着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企业产权制度的规范化,国有产权保护的收益(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将不断扩展。所以,在分析企业国有产权保护的成本一收益时,要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灵活地根据中国国有经济现状和客观发展要求做出决策,而不能一意恪守西方产权保护理论中的成本收益教条,只注重即期经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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