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815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十九信条》
【答案】《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它是清政府于武昌起义爆发以后抛出的一个应付时局、挽救自身统治的应急性宪法文件,也是清朝统治集团颁布的最后一个宪法性文件。资政院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从总体来看,《十九信条》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议会及政府总理的职权。不过,《十九信条》仍强调“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尤其是《十九信条》完全着眼于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关系,并没有触及保障人民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从制定的背景和实际内容看,《十九信条》是清朝政府在政权崩溃前夕抛出的“急救章’夕,并没有取得其希望获得的效果。《十九信条》未能挽回清廷的厄运,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仪宣布退位。至此,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统治结束了。
2. 盗贼重法
【答案】由于宋朝的统治下从一开始就不断经历农民起义,所以统治者在对地方强盗行为的处置上采取重刑主义,因此在划分了“重法地”之后,神宗颁布了《盗贼重法》。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点:①通过《盗贼重法》扩大了“重法地”,实际上北宋统治区域的绝大部分都属于“重法地”。根据该法,如果盗贼杀死官吏或连续杀三人以上,或焚毁房屋,或结群行劫于州县之内,或劫掠水上船只,即便不是重法地,都要以重法地的法律对其加重惩罚。②以“重法之人”的规定方式,系统地规定了有关犯罪行为的加重处罚情节,实际上取代了以地区为加重情节的做法; 加大了对强盗、盗贼以及窝藏强盗行为的打击力度。③强化官员对盗贼的惩治责任,如果有盗贼十人以上发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捕获不到半数,官员要遭到弹勃获罪。
3. 廷尉
【答案】廷尉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之一。秦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是玉相、御史大夫和廷尉。廷尉属九卿之一,专理司法,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地位在“三公”之下,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核判决各郡的疑难案件。
4. “同姓不婚”
【答案】“同姓不婚”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原则,禁止同一姓氏的家庭成员之间通婚。在中国历史上,“同姓不婚”是一项古老的禁忌。此项禁忌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长期的生活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即是说同姓结婚会生下不强壮的下一代,整个下一代的素质会下降,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所以在西周时期同姓为婚受到严格的禁止,凡同姓不论远近亲疏,均不得通婚。另外,禁止同姓为婚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更多地与外姓结盟,以便更好的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
二、简答题
5. 简述春秋决狱的主要内容。
【答案】(1)春秋决狱的概念
“春秋决狱”,也称“经义断狱”,是汉中期以后的司法活动,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2)春秋决狱的内容
((春秋决狱》所记载的实际上是二百三十二个案例。在当时,经过皇帝的认可,《春秋决狱》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它起了一种“判例法”的作用,故可说该书获得了某种立法意义,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
“春秋决狱”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董仲舒,其核心在于“原心定罪”,即行为人的违法动机合乎儒家道德,主观恶性小,即使犯了法也可以从轻论处。强调审判时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侧重犯罪者的主观动机。
(3)春秋决狱的影响
由董仲舒开创的“春秋决狱”,在汉代成为一种风气。并且导致引经注律的兴起,促进了律学的形成和发展。但是,其“原心定罪”的基本原则因过分强调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也为酷吏任意出入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6. 请简要陈述隋朝的立法。
【答案】隋朝统一了全国,其政权建设在一开始就总结了前代的统治经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成就基础上,积极推动立法。隋朝正式公布的法典有隋文帝时期的《开皇律》和隋场帝时期的《大业律》。
(1)隋文帝制《开皇律》。隋朝主要采用了《北齐律》为蓝本。
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开皇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刑新国用轻典”,即务在宽缓; 同时继承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以来以儒家思想为法律指导思想的传统,强调封建伦理道德秩序和儒家的礼义精神。
②在内容上,《开皇律》一方面有很多表彰“仁政”的内容,如死刑改为斩、绞两等,废除了过去过于残忍的死刑执行方法; 在死刑的执行程序上确定了向皇帝“二覆奏”的制度,以示慎用死刑。另一方面,《开皇律》强化贯彻儒家思想的法律制度,如将八议、官当、赎、清等强化贵族官僚等级司法特权的规定系统规定在一部法典中,并系统完善了“官当”的制度,按照不同官品将可以折抵的刑期分别作出了规定。
③在立法技术上,进一步在《北齐律》基础上进行完善,强调律文的简要,全文归纳为五百条规定。
④在篇章结构上,《开皇律》沿袭《北齐律》的十二篇体例,基本沿用其篇口名称; 只是将“禁卫”改为“卫禁”、“婚户”改为“户婚”、“违制”改为“职制”以及“厩牧”改为“厩库”,在篇目名称上作了调整。
⑤在制度上,《开皇律》最后确定了一系列封建法典的重要内容。《开皇律》规定了封建五刑体制,并最终确定下来,其中将北周系统化、制度化的五等流刑进一步完善为三等; 将《北齐律》创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制度,并规定于《名例》中。虽然《开皇律》规定的主旨是宽缓刑罚,但是隋文帝本人任刑以喜怒,后常以诏令更改法律规定,将一般的犯罪行为予以重刑; 所以这部法典虽然在立法上承接北朝成就,为《唐律疏议》的制定提供了直接蓝本,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2)隋场帝制《大业律》。
隋场帝在立法上他以“宽刑”为指导思想,制定了《大业律》二十篇并予以颁布。但是事实上这部《大业律》完全被弃之不用,而是为隋场帝大量严苛法令所代替。
三、论述题
7. 试述《唐六典》的编纂过程及其立法成就。
【答案】《唐六典》的产生,反映了唐代行政立法的高度发展,以及封建法典编纂沿革史上的重大变化。
(1)《唐六典》的编纂过程
①唐开元年间行政立法的改革,因无前辙可鉴,曾经历了艰难的探索过程。开元十年(公元722年),起居舍人陆坚受玄宗之诏,人集贤院首修六典。当时,陆坚只凭玄宗手写六条“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从事编纂,虽“七度修书”,“未知所从。”
②后来玄宗命毋煲、孙季良、韦述等参撰《唐六典》,并确定以“周礼六官”为编修体制。这样就规定了行政立法“以官统典”的指导原则。其后,张尤龄、陆善经、李林甫等大批精晓政制官规的官僚及学者参与编修,直至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历时十六年之久的《唐六典》的修订工作终告结束。《唐六典》共三十卷,大致按照封建行政官僚体制编排。以三师、三公、五省、六部、九寺、五监、十六卫、东宫、都督府、州、县为纲目,详述其职司、官佐、品秩、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式、规程以及各机关之间的关系。
(2)《唐六典》的成就
从《唐六典》的刊修以及篇目内容上看,这部唐代的行政法典不但承袭了以往行政立法的经验,而且有所创新。《唐六典》以“官领其属,事归于职”为其基本体例,打破了两晋以来“诸书仪杂礼”的传统。正因为《唐六典》实现了刑律与礼制的分离,才使封建行政法最终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唐六典》涉及内容广泛,其正文部分详尽记述了盛唐时期的职官建制与官规、政令的各个力一面,其注文部分又介绍了上述各项的变化由来。
因此,称《唐六典》为盛唐时期的行政法规大全。《唐六典》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古老的行政法典,传至后世则称其为《大唐六典》。《大唐六典》的出现,不仅反映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完备,以及古代行政立法的突出发展,而且使以往法典形式为之一变,自此产生了封建刑律与行政法典既相分立又相互为用的两大法典体系。明清两代在编定刑律之外,多方组织人力汇编本朝的《会典》,从中反映了唐代法典形式对后代的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