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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大学法学院817综合B(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答案】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即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而设立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两名法官为同一国家的国民。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适用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院这样的国际司法组织区别于国际政治组织的主要方面,适用国际法是国际法院的司法职能所决定的。

2. 国家管辖豁免

【答案】国家管辖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习惯法规则,并被联合国编纂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其根据是主权平等,泛指一国在外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但通常是指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法院的审判和强制措施的支配。

3. 赔偿和补偿

【答案】(1)赔偿是指根据国际法,受害国如未能以恢复原状方式得到赔偿,有权要求实行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以经济上可计算的方式加以赔偿的方式。包括实际损失、利息,并在适当情形下包括利润损失。

(2)补偿是指在受害国所受到的损失未以恢复原状方式得到补偿的条件和限制下,受害国有权从实行了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获得补偿。

(3)赔偿和补偿的区别:赔偿在很大程度上是恢复原状的一种补充形式。当恢复原状不可能的时候,就可以采取赔偿的方式。但有时尽管恢复了原状,仍难以作出充分的赔偿,所以还要给予补偿。补偿一般适用于那些“经济上可估计的损害”。

4. 营救协定

【答案】“营救协定”是指《营救宇航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该协定于1968年4月22日在伦敦、莫斯科和华感顿同时对所有国家开放签字,于1968年12月3日起生效。该条约全文共10条,重申营救宇宙航行员的原则并责成非发射国承担营救及送还宇宙航行员的义务。

5. 调查

【答案】调查又称“查询”或“实况调查”,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力一法,也是最早确立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仟何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以有助于合理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澄清事实,小涉及解决争端的建议或判断,澄清事实后的解决方案悉听当事国自行决定。

6.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答案】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即国际法的渊源,是指有效的国际法规范产生或形成的过程、程序,或这些规范表现的形式。根据对国际法渊源作权威说明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和“准条约”、“软法”。

7. (国际法上的)保证不重犯

【答案】国际法上的保证不重犯是国家责任的形式之一,指行为国以某种形式保证不再重犯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一般来说,保证不重犯通常是在道歉时就作出的,或是在以其他方式赔偿时作出的,而不再作为一种单独的赔偿方式加以强调。但是,保证不再重犯有其独特的重要作用。保证不重犯的着眼点是将来的行为,是预防性的,而不在于对己作出的行为的后果进行补救。对于受害国来说,往往更重要的不仅是要恢复原状,对己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而是要对行为国以后的行为获得保证。

二、简述题

8. 国家不法行为的构成。

【答案】当一国的行为违反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就构成国家不法行为。国家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二:

(1)该行为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可视为该国的行为。根据国家责任条款的规定,可归于国家的行为主要有:国家机关的行为;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 一国交由另一国家支配的机关所做的行为; 逾越权限行事的机关的行为:叛乱或起义活动的行为

(2)不法行为违反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既可以是一项行为,也可以是多项行为。

就国家责任而言,国际义务一般必须是在有关行为发生时对该国有效的义务。无论是违反了基于国际条约的义务,还是违反了基于习惯国际法的义务,其法律后果都是一样的,都要引起国家责任。但责任后果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国际义务的具体规定,例如侵略行为与一般国际不法行为在国际法上所产生的责任后果是不同的。

9. 试述国际法上的主权概念。

【答案】(1)主权的含义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主要标志。

(2)主权的内容

在国际法学中,对“主权”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主权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力,是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控制的。

①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也就是属地最高权和属人最高权。一国的内部主权使它得以对国家进行统治和管理,制定法律,组织武装部队等等,也使该国对该国领土范围内的个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最高控制和管辖权。

②对外方面,主权体现为小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一国的对外主权的核心如前所述是独立权,即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部和外部事务,而不受任何国家和其他权力的任何形式的干涉。

(3)主权的意义

①主权是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应具备的四要素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要素。

②主权原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独立自主、免受外来侵略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进行自由合作和友好交往的法律基础,是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法律武器。

(4)主权的限制

①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在要求别国尊重自己的主权的同时也有义务尊重别国的主权,即“互相尊重主权”。

②国家有义务履行根据国际法和所缔结的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10.简述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确立了有关外层空间活动的基本原则:

(1)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原则。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而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

(2)自由探索利用和遵守国际法原则。所有国家可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自由进入天体一切区域。各缔约国在进行和探索利用外层空间的各种活动方面,应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

(3)不得将外空据为己有原则。各缔约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据为已有。

(4)和平利用外空原则。各缔约国保证不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配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仟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署此种武器。各缔约国必须把月球和其他天体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 禁止在天体上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军事演习。

(5)国际合作原则。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遵守合作和互助的原则。各国在外层空间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应妥善照顾其他国家的同等利益。如果一国认为另一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或实验可能危害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要求就这种活动或实验进行磋商。

(6)国际责任原则。各国对其(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实体)在外层空间所从事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