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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评价

【答案】土地评价是指以数量形式对土地的构成因子(土壤、气候、植被、地形、水文等)的状况和土地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土地评价是合理利用土地和调整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土地评价按用地类型和评价对象,可分为耕地评价、林地评价、牧地评价和水面评价以及非农业用地评价; 按评价方法和手段,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按评价因素分为土地自然评价和土地经济评价。

2. 可持续发展

【答案】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其主要原则有公平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

3. 土地监察

【答案】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土地监察的特点:土地监察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土地行政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监察的对象是管理相对人,即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监察的内容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括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土地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4. 土地统计与土地登记

【答案】(1)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管理措施。

(2)土地登记或称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

土地权利登记简称土地登记,是确立土地权利的法律依据。世界主要有三种登记制度: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我国采用的登记制度是权利登记制。

二、简述题

5. 如何进行面积量算?

【答案】面积量算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分幅量算各乡总图斑面积,用图幅理论面积进行控制和平差.

(2)分乡量算各村总图斑面积,用乡平差后的总图斑面积进行控制和平差。

(3)分村量算碎部(地类)面积,用村平差后的总图斑面积进行控制和平差。

(4)当一幅图的各类土地面积全部按规定量算后,就按本图幅由碎部分村逐级向上统计、汇总和校核。

(5)当某一乡的有关图幅的面积全部按规定量算后,分地类按行政单位逐级向上统计、汇总量算的结果。

简单地说,就是分幅由总体到局部进行控制量算、平差,按行政单位由下而上逐级统计、汇总。常用面积量算方法有解析法、图解法、力格法、求积仪法、概率求积膜片法、沙维奇法和光电测积法。

6. 简述土地所有权国家限制的主要内容。

【答案】(1)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2)土地所有权国家限制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所有权纵向范围限制—空间权的创立

作为对土地所有权根本限制的权利,空间权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土地上、下特定空间享有的排他支配权。如同土地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区分一样,空间权也有空间所有权与空间使用权之区分。空间权的客体是空间,与土地所有权效力范围内的空间不同的是,它是从传统土地所有权的客体—空间分割出来的那一部分空间,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的空间以外的空间。空间虽然是无形体,但是,空间最终是对特定地表空间的特定化,空间不可能脱离特定土地而存在。从这个角度讲,空间属于不动产范畴。空间权的产生是为同一块地表上的空间成立许多不同所有权的一种法律上的制度安排,因此,空间权应该还属于物权的性质。

②土地所有权横向范围的限制—水权的创立

传统民法一般将水看作土地的物质组成部份,与土地同为一个客体。土地所有权人当然享有地表、地下的水现代民法不再概括地将水作为土地的组成部分,而是根据水量的大小以及水源的具体利用,将水从土地分离出去作为独立的权利客体,土地、水分属十不同的权利主体。从水所赖以存在的土地来看,水与土地的关系是土地的横向范围问题,即由水覆盖的土地是否属于民法所称的“土地”范畴。各国民法都确定,水所覆盖的陆地属于民法上土地的范围,但海洋水体所覆盖的土地不属于土地的范畴。

③土地所有权地下物质支配之限制—地下资源的权利限制关于矿业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我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由此可见,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地下

资源所有权属于两项完全独立的权利,因此,土地和地下资源分别由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调整。一切矿产资源,不分矿种和地位,无一例外地属于国家所有,完全排除矿产资源集体或个人所有权的存在。

④土地所有权地上附着物限制—森林权的创立

按照传统的土地观,土地之上的树木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原则上不能成为独立的客体。但是,根据现代土地观念,树木不再看作是与土地一体的客体。虽然,在物理属性上,树木与土地不能分离,但是在法律上完全可以将两者登记为不同的物,从而完成两者的分离。土地所有权人不再当然享有地上附着物树木的所有权。土地与树木可以分别所有与处分。

7. 我国在土地管理中应如何运用生态规律?

【答案】(1)生态规律主要包的内容

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与整体性相统一的规律

生态系统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在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群落与其环境之间,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而相互作用的一个统一整体。

②生态演替规律

指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它是一个有顺序、有规律、有方向和可以预见的过程。

③生态系统循环和再生规律

生态系统要维持正常的运转,总离不开一定的能量、物质和信息。能量、物质和信息,在这个循环过程中,就体现了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④生态平衡规律

生态平衡是指一个生态系统在特定时间内通过内部和外部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传递和交换,使系统内部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达到互相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

(2)土地管理中生态规律的运用

在土地管理中运用生态规律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①收获量小于净生物生产量

根据自然资源分类,生态系统属于可更新的自然资源。但是,可更新性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生态系统的能量收支相等的情况下,生态系统才能成为取之不尽的自然资源。这就要求我们从生态系统中收获产品的数量不能超过它的生产量,这是开发利用和管理各类生态系统必须遵守的生态平衡规律,也是生态系统的生态阈限。

②调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

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在自然界中,不论森林、草原、荒漠、沼泽,或农田、人工林、饲料地,都是由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成分和光、土、气、热等非生物成分组成的。这些成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通过能量与物质流动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综合体系。生态系统里某一成分

,因此,调整生态系统的发生变化,必然引起其他成分产生相应的变化,即“挪一子而牵动全局”

整体性是开发利用和管理自然资源,建立人工生态系统时应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