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北财经大学行政管理之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规章
【答案】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称为地方行政规章。内部规章主要指行政机关自身的工作规则。诸如行政事务分工、会议形式、文件签发收发周转、情况汇总、表报统计等规则。外部规章主要指行政管理规章,其中内容大都涉及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且包括一定的罚则条款。
2.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答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在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15H 期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3. 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而由人民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其特点是:①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既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②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再审;④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⑤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⑥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情况。
二、简答题
4. 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有哪些作用?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主要包括:
(1)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主要渠道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由各党派、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行业的人员组成的代议机关,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大代表大多来自基层,他们平时和群众生活在一起,熟悉基层情况,了解
群众心声。人民代表除在全体会议上反映民意外,还可以通过其它多种管道联系群众、反映民意。
(2)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途径
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在于议会政治。它通过议会将民意聚合、提炼并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以此作为规范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依据,尽管现代国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民主化,如全民公决、新闻言论自由、地方和基层自治等,但议会仍然是实现民主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最主要途径。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完善宪政民主,应该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最为核心的内容。
(3)人民代表大会是政府权威合法化的源泉
在现代社会,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政府,政府对选民负责,政府存在以选民信任为依据,政府权威以选民授权为依托;二是由人民选举产生议会,再由议会产生政府,政府对议会负责,政府存在以议会信任为依据,政府权威以议会授权为依托。目前,中国各级政府还未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各级代议机关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成为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和依托。
(4)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国家整合的有效组织形式
中国是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为实现民族国家的有效整合. 它客观要求在政治制度上建立起一套既能体现人民民主权利,又能维护国家统一的有效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表达和整合各地域、个阶层、各职业、个民族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全国各少数民族不论人口多少,都至少有一人参加全国人大的工作,地方各级人大都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参加。
(5)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
实践表明,议会政治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政治运行方式。议会具有多元包容性,各政党、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的精英人士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利益,可以通过议会政治进行公开的政治辩论和竞争。比起政变、恐怖、暴力等非法斗争,议会斗争要文明得多;比起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行为,议会斗争要规范得多。人民代表大会为社会的多元利益诉求提供了表达管道,为沟通政府与社会联系、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它将使政府有所约束、公民有所遵守、社会有所规范、国家有所秩序,为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5. 简述中国政府的基本性质。
【答案】社会国家的政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是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的政府。其阶级性是由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其社会性也是非常突出的。管理公共事务,实际上是为最大多数人服务,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这既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的责任,也是其重要的宗旨和目标。因此当代中国政府的社会性是由它的人民性所决定的。它的社会性也反映和代表了社会发展的趋势。
中国政府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1949年在经历了长期国内阶级斗争和内战之后由胜利了的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6. 设立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案】设立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以民族原则为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政府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基础,以少数民族干部为主体而建立起来的。中国各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民族组成,大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①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如西藏自治区政府、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政府等。
②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所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等。
③以两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如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云南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政府等。
④以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如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政府、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政府等。
(2)参酌现实条件和历史情况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中国各民族在历史中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格局。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内的自然条件、经济结构和生产水平也各不相同。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一些少数民族形成了世代沿袭、相互认可的聚居区域界限和历史文化传统。在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府时,需要慎重参酌当地的民族关系、经济发展和历史传统等情况。
(3)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发展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根本利益所在。《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这就是说,各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只是作为地方政权机关而存在,并不拥有主权国家所拥有的权力。民族区域自治政府要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禁止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迫害,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
(4)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对于本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地方性事务,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愿望和要求,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影响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行使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