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大学财政管理(同等学力加试)之中国税制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二、简答题
2. 契税的减免税有哪些规定?
【答案】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上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在减免税之列,应当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要在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10天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3. 个人所得税在税率的规定上有何特点?
【答案】个人所得税在税率的规定上有以下特点:个人所得税在税率上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实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1)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2)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比例税率:
①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加成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实行加成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储蓄存款利息适用税率为5%,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4. 按主体税种不同,税制体系有哪些类型,其特点如何?
【答案】按主体税种不同,税制体系有以下类型:
(1)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居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税居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 ②该类税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征税范围广,而且不受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源充裕,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且征管简便;
③在实行价内税的情况下,该类税的税金又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它能够与价格杠杆配合,调节生产消费和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企业的盈利水平;
④这种税收体系具有只能在生产与流通领域形成收入过程中对国民收入的调节、所以调节功能相对较弱,容易产生税负转移等缺点,其中有些税种还存在累退性,有些税种存在重叠征税等缺陷。
(2)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所得税居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②这类税收体系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对社会所有成员普遍征收,即不仅对生产经营者征税,而且也对非生产经营但有取得收入的人征税;
③所得税还可与累进税率配合,具有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的特点;
④这类税收体系也存在收入不稳定、计算复杂、要求相适应的社会核算程度较高、征管难度较大等缺陷。
(3)以资源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资源税居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②该类税是对土地、矿产、水力、滩涂、森林等所有资源征税,所以这类税收体系具有保护资源、促进合理配置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征税一般不受成本费用变化影响等特点。
(4)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港”税制体系,特点:
①有独特的低税结构;
②以所得税为主,一般很少征收或不征收包括关税在内的流转税;
③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5)双主体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均居主体地位,这两类税收的作用相当,互相协调、配合;
②这类税收体系在发挥流转税征收范围广、税源充裕、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征收简便等特点的同时,也发挥所得税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等特点,形成了两个主体税类优势互补的税收体系。
5.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案】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1)建筑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五项内容。
(2)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的各项业务。
(3)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4)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5)服务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
(6)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7)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6. 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7. 如何确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答案】(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