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保险硕士435保险专业基础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目录
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保险硕士435保险专业基础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一) ... 2
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保险硕士435保险专业基础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二) ... 9 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保险硕士435保险专业基础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三) . 17 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保险硕士435保险专业基础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四) . 24 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保险硕士435保险专业基础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五) . 33
一、名词解释
1. 政策保险
【答案】政策保险是指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政策保险的种类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别。政策保险的基本特征包括:①政策保险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其性质突出地体现在它的政策性上,政策保险通常不受各国商业保险法的具体规范和制约,也与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没有关系,而是由另行制定的专门政策法规来规范。②政策保险的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特定的产业政策服务的。③政策保险的业务经营有特色。
2. 财产损失保险
【答案】财产损失保险是以承保保险客户的则产物资损失危险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的统称,是财产保险传统的也是最广泛的业务来源。财产损失保险的业务体系包括:①各种火灾保险,如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②各种运输保险,如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 ③各种工程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征就是保险标的均属十实体标的,即各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物资,但各种具体保险业务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多差异。
3. 保证
【答案】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保证的内容属于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保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②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4. 成数再保险
【答案】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成数分保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由于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一定的比率分配责任,故在遇有巨额风险责任时,将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因此,为了使承担的责任有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
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
5. 股权变更监管
【答案】股权变更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辖区内保险公司控制权的变更的监管。保险监管机构应设定股权变更的明确要求。监管机构应建立评估变更适当性的标准,包括对新的所有者、董事、高管及商业计划的评估。监管机构应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提供控制权变更的报告。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控制权的取得者或保险公司应及时将控制权的变更情况报告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需要提交文件的要求应视其辖区的具体情况而定,应对控制权变更给出明确的界定,并允许监管机构对交易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监督。
监管机构有权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监管机构可通过保险人上交的报告或现场检查的方式获取有关保险公司股东初始持股比例发生任何变动的信息。监管机构可根据所评估的控制权变化制定特别标准,包括评估所有者、董事及高管的资质,审查新商业计划书的可行性等。
二、简答题
6. 请列举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和资金运用的限制的规定。
【答案】我国09年修们的《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①银行存款; ②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③投资小动产;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十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整顿过程中,被整顿保险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进行。但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被整顿公司停止部分原有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金运用。”
7.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案】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②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遭受损失的必须是保险标的; 二是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由保险的风险造成的。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被保险人才能要求保险赔偿,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能用货币衡量。如果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不能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就无法核定损失,从而也无法支付保险赔款。
(2)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就要求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必须把握三个限度,以保证被保险人既能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又不会由于保险赔款而额外受益。
①以实际损失为限。当投保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支付的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而财产的价值与市价有关,所以实际损失的确定通常要根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市价(定值保险和重置价值保险例外)。
②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所以保险赔款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只能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
③以保险利益为限。保险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3)损失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赔偿方式主要有两种:①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这部分已投保,保险人对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这部分由于未投保,因而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②比例计算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是按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采用比例计算赔偿方式,保障程度越高,即保险金额越接近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金额也就越接近损失金额。
8. 我国保险公司海外上市后的风险分析。
【答案】保险公司上市后有利于增加资本金,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竞争能力。但公司所面临的经营环境也将发生变化,导致新的风险增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业与证券业的联动风险
保险公司上市后募集了大量的资本金,通常情况下有利于清偿力风险的降低。但是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也就是保险业与证券业的联动风险。这种风险在经济出现不好的苗头时,证券市场将极为敏感,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价必然受其牵连,随大盘走势而下跌,进而影响投保人的信心,使退保率增加。这时候即使保险公司通过二级证券市场再融资,也会因为股价下跌、融资额有限,而增加公司的清偿力风险。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