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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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一) . 2 2017年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二)10 2017年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三)17 2017年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四)23 2017年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五)33
一、名词解释
1. 团体终身保险
【答案】团体终身保险是相对于团体定期保险而言的。团体终身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因此,团体终身保险可以为团体员工提供退休后的死亡保障,以弥补团体定期保险期限较短的不足。
2. 保险需求弹性
【答案】保险需求弹性是指保险需求量对各影响因素变化的反映程度,通常用保险需求弹性系数来表示,即保险需求弹性系数=需求量的变动率/诸因素变动率。保险需求弹性主要包括三种:保险需求的价格弹性、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和保险需求的交叉弹性。
3. 补偿损失功能
【答案】补偿损失功能是指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的功能。
4. 融通资金功能
【答案】保险公司把积累的暂时不需要赔付或给付的巨额保险基金用于短期贷放或投资,这种把补偿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资金的能力,就是保险公司的融通资金功能。很显然,保险公司的这种融通资金的功能是基于保险公司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或者说是后者的派生功能。
融资功能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它可以极大地降低保险公司整体经营和积累保险基金的机会成本,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增加保险公司盈利,同时,还可为降低保险费率提供物质条件。所以,融通资金功能是保险公司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保险公司之所以被称为金融机构的条件。
5. 自留额与分保额
【答案】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分出公司在对单独或多个保险标的确定自留额时,应综合考虑危险类别、危险程度、标的物使用性质、建筑等级等因素。保险公司对自留额的管理是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首要问题,一个公司根据它的资金力量确定对每一危险单位可以自留多少责任,超过部分就要办理分保。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根据保险金额计算,也可以根据赔款金额计算,所依据的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方式也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非比例再保险。自留额和分保额可以用百分比或绝对数两种方式表示,百分比表示如自留额和分保额各占保险金额的50,绝对数表示如自留额为200万元,超过部分为分保额。保险公司确定自留额的大小,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保险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资本金越大,保险基金越雄厚,自留额就可以越大。二是承保业务的危险状况。发生损失的危险越大,自留额就应越小。三是保险人经营管理水平。保险人经营技术水平越高,对保险标的物的情况掌握越充分,经验越丰富,就越能合理准确地确定自留额。
二、简答题
6. 解释抵押贷款偿还保险,说明其设计意图。
【答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指购房者在申请住房贷款的同时,购买了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以房屋的所有权为抵押,当贷款者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利处理作为抵押物的房产,从而保障了银行的利益。保险公司设计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意图主要是满足银行的防范金融风险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于抵押的房屋应该由抵押人占用和管理。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普遍较长,短则几年,长的甚至达到几十年。在此期间,抵押房屋有可能由于某(几)种原因而损毁或灭失,使贷款银行(抵押权人)面临着贷款受损甚至无法收回的风险。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显然,一旦抵押房屋在抵押有效期内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或第三者的行为而损毁或灭失,就极有可能使抵押权人的贷款受到损失,甚至无法收回。
(2)虽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但是如果抵押人没有其他合法的抵押物“重新提供或者追加”,同样可能使抵押权人的贷款受到损失,甚至无法收回。
因此,银行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范这一风险,而要求抵押人购买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措施。保险公司正是为了满足银行这一需求而开发了相应的住房保险和保证保险。
7. 如何确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并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任何利益都可成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即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确定的利益包括已经确定和能够确定的利益。已经确定的利益指事实上的利益,即现有的利益,如投保人已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由此享有的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指客观上可以实现的利益,即预期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经济上的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出险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正是基于当事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经济利益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经济利益或具有的利益不能用货币计量,则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给付就无法实现。所以,无法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对于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在财产保险中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具体包括:①财产所有权; ②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③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④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而对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①人身关系; ②亲属关系; ③雇佣关系; ④债权债务关系。
8. 试述损失补偿原则的内涵及其派生原则。
【答案】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的重要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在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体现了保险的宗旨,即确保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可以获得经济保障,同时又要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从中牟利,从而保证保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②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③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能用货币衡量。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就要求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必须把握三个限度,以保证被保险人既能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又不会由于保险赔款而额外受益:①以实际损失为限,当投保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支付的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②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所以保险赔款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只能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③以保险利益为限,保险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