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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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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一).... 2

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二).. 16

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三).. 31

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四).. 45

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五).. 58

一、概念题

1. 法律答问

【答案】“法律答问”是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据史料的记载,法律答问是秦朝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解释,是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的解释,是对秦代律令条文的重要补充。“法律答问”与法律条文一样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 见知故纵法

【答案】见知故纵法指如果有明知他人犯罪而不予纠举,则要处以刑罚。主要是适用于官员,同《沈命法》是为了强化官员对地方法制状况,尤其是盗贼、谋反等行为的监督责任,所以汉武帝时期“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认为不予纠举就是等同于故意放纵,要根据监临部主的监督责任处以连坐。该法律的目的是要形成监督网,从而强化皇权。

3. 保安处分制度

【答案】“保安处分”,是指对有犯罪行为的人或有犯罪嫌疑、妨害社会秩序嫌疑的人所采取的社会防卫制度,是用以补充或代替刑罚的措施。保安处分制度的主旨在于适应维护垄断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需要,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刑罚。

4. 六法全书

【答案】《六法全书》是指国民党政府六种法律的汇编,也是其成文法的总称,它构成了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国民党法学家习惯上将国民党的法规分成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有的分成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类,仿照日本等国,将其汇编在一起,称为《六法全书》,又称《六法大全》。

5. 五城察院

【答案】清朝京师地方司法机构主要是五城察院。京师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城(犹今制设区),每城设一衙门,掌治安。长官为巡城御史,并设有兵马司,设指挥、副指挥、吏目等官,专司“访缉逃盗、稽查奸究”等。五城察院审理管界内发生的户婚、田土、钱债、斗讼等案件。杖罪以下由巡城御史自行审结,徒罪以上报刑部定案。凡人命案件,由五城兵马司指挥相验报巡城御史审断; 盗窃案件,由副指挥与吏目踏勘别解,重者报巡城御史审理。凡徒罪以上的命盗案均拟判后报刑部定案。

6. 《贞观律》

【答案】《贞观律》是唐朝唐太宗时期一部重要的法典。唐太宗继位初就命房玄龄等修订旧律,自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春正月到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正月,前后耗时十一年之久,终于修订了著名的帧观律》,诏颁天下。《贞观律》总共十二篇,五百条。经过全面修订的《贞观律》,对《武德律》的改动主要集中于刑罚制度的减轻与完善,包括以下方面:①除斩趾酷刑,增设加役流; ②大大减少了旧律中重刑条款的数量; ③缩小了族刑、连坐的范围; ④确立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当、免及化外人有犯、类推、死刑复奏等基本原则和制度。

7. 《训政纲领》

【答案】《训政纲领》于1928年出台,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性文件。该纲领全文共六条,要点有三:①关于“政权”的行使,规定在训政时期不成立全国国民大会,全国国民大会的职权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②关于“治权”,规定在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③关于“政权”与“治权”的关系,规定“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8. 八议

【答案】“八议”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八种权贵人物的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八议”制度源于西周时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曹魏总结前代经验,制定魏律时,“八议”成为该封建法典主要内容之一。

这八类人是:“亲”(皇帝宗室亲戚),“故”(皇帝故旧),“贤”(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政治、军事等方面有大才能者),“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贵”(有一定级别的官爵者),“勤”(为国家服务卓著有大勤劳者),“宾”(前朝皇帝及后裔)。

9. 礼

【答案】“礼”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周法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西周时期,除传统的“命”、“浩”、“誓”等王命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广泛的调节作用外,以“礼”为表现形式的各种习惯法,以及一些不成文的制定法,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据《礼记》等早期文献的记载,周公在摄政期间,曾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衷损益,加上周族原有的礼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国的系统的礼制。

10.三三制

【答案】“三三制”是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实行的健全民主制度的措施之一。抗日民主政权实行的“制”政策,是指在政权机关(包括参议会和政府)中各阶层参加政权的比例,要按“三三制”原则分配,即在政权机关的人员分配上,规定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小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这个政策对于纠正左倾关门主义,发挥党外人十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二、简答题

11.简述春秋时期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情况。

【答案】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上层建筑相应地也发生了变化。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适应新的经济基础的需要而出现的。

(1)春秋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的执行,原来的采邑制度和世卿节禄制度己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并且不能适应在国君统一领导下进行兼并战争的需要,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需要建立一套崭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有的新兴贵族在兼并战争中对占领的地区便采用由国君直接管辖的郡、县这种新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2)根据这种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地方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郡的长官叫郡守,县的长官叫县令,皆非世袭制,而是由国君选拔任命或罢免,他们一般不享有封邑,而是向国家领取棒禄。郡县制取代分封制适应了新的经济基础的需要,是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实行郡县两级制的开端。

12.法家所提倡的、秦所实践的“法治”与现代的“法治”有何异同?

【答案】(1)法家所提倡的、秦所实践的“法治”主要包括:

①“一断于法”。中心思想就是取消旧贵族在法律上所享受的一切特权。同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主要是指适用法律的原则。这一原则同等级制度原则并不是根本对立的。

②法律必须公开。“布之于百姓”,就是必须向百姓公布所制定的成文法,使民众知晓,让他们“知所避就”以便在实践中按法律的要求行事,从而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③轻罪重刑。通过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该种“法治”虽然强调依法办事,但是在我国封建社会,国家统治、判断是非抛不开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实质上是君主领导下的“法治”。

(2)现代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3)法家所提倡的、秦所实践的“法治”与现代的“法治”的异同

两者都是强调法的统治,都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社会秩序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①古代法治建立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上,秦代是维护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就是封建贵族的利益; 而现代法治建立在民主共和制度的基础上,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②古代法治的内涵是运用“势、术、法”三种手段统治人民,是一种驭人之术; 现代法治是通过完善科学的法律制度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是一种民主保障。

③古代的法治只是统治者统治人民的一种手段,维护的是其专制统治,统治阶层可以凌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