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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22诉讼法学之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诉前财产保全

【答案】诉前保全,相对诉讼保全或诉中保全而言,是指在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以其提供担保为前提,由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保全措施。诉前则一产保全应符合以下特别规定:①从适用的时间来看,诉前保全适用于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开始以前; ②从适用的前提来看,必须存在紧急情况,如果不立即申请并由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③人民法院只能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④诉前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保全标的金额,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⑤申请人一律应当提供担保,且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⑥人民法院接受诉前保全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⑦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30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保全。

2.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答案】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因具备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变更和消灭。根据是否包含行为人的意志,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大致可分为事件和诉讼行为。①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②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上的主要法律事实,包括法院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诉讼契约。

3. 民事案件管辖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科学、合理地解决管辖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中对管辖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①确定管辖可以使审判权得到落实,使诉讼顺利开始;②确定管辖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③确定管辖可以使各人民法院明确自己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防止因管辖权不明造成的推诿或者争抢;④确定管辖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监督,督促下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纠正违反管辖规定受理案件的程序违法行为。

4. 期日

【答案】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等会合一起进行诉讼活动的特定的某一日,如证据交换期日、开庭审理期日、判决宣告期日等。由于期日必须根据个案诉讼活动及其进程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确定,故不可能预先在立法中——作出安排,其通常只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直接加以指定,在相关规则明确允许的特定情形下,则可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5. 公益诉讼

【答案】公益诉讼,是指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概念,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各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宄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就实质而言也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6. 代表人诉讼

【答案】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时,由众多的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代表本方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本方全体当事人的利益,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对本方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的诉讼制度。我国法律将代表人诉讼分为两类:①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就可以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称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②起诉时当事人人数不能确定,需要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告知多数人全体进行登记并选定代表人进行诉讼,称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7. 法院调解

【答案】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合意解决的诉讼活动和方式。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相互协商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8. 处分原则

【答案】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处分原则由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构成:①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②处分权的对象是主要是基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均有体现。通过当事人对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的自由支配与处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彰显出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答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第三方当事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

(1)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所谓“独立请求权”,是指第三人认为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其合法权益全部或部分是自己的。而这判断唯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才能确定。

(2)本诉正在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欲参加诉讼须在本诉己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时。

(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第三人对本诉的双方当事人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了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紧密关联的新的诉,所以应当以起诉方式参加诉讼。

10.简述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

【答案】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准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三个原则。

(1)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愿原则既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自愿,也包括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前者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或取得双方的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强制进行。后者指调解达成的协议,也要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示,不带任何勉强的成分。这也是它与民事判决的主要区别之处。

(2)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查明案件事实是分清当事人之间是非责任的前提,又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调解工作,正确解决纠纷的基础和依据。民事案件的事实,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对此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调解时必须查明事实,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抓住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分清是非,对当事人进行有理有据的调解工作。如果事实不清,是非不明,盲目调解,只能是事倍功半,不能达到调解的目的,甚至使案件久拖不决。

(3)合法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他们的一切活动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之一。一方面,在程序上要合法,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另一方面,调解协议的内容也要合法,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但这里的“合法”,应理解为不违反法律的有关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像判决那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定。这是由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