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教程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存款保险
【答案】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基本特征: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的有限性、结果的损益性、机构的垄断性。
2. 税收饶让
【答案】税收饶让,又称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的减兔优惠的那一部分少缴的所得税款,特准给予饶让(让利),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这是对非居住国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优惠的落实。一个国家如想获得税收饶让,一般应通过谈判,争取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以解决。
3. 风险准备金
【答案】风险准各金,是指期货交易所会员在入会时一次性交付并存入交易所账户,在退会时一次性清退的风险基金。会员和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应先以该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责任; 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各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或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4. 价格构成
【答案】价格构成,又称价格结构,即形成商品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具体的价格构成应包括生产商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
5. 信托
【答案】信托是指当事人一方即委托人将财产转移或者设定于他方即受托人(或称信托人);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即为第三人即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受托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6. 产业法
【答案】产业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体现产业政策实体性内容的法律规范与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规范。前者规定国家整体上或某类产业的基本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与重点及产业政策实施保障措施。后者将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保障其正确的制定和实施。产业法是产业实体法与产业程序法的统一与结合。
7. 区域经济政策
【答案】区域经济政策是指政府旨在改善一国范围内经济的空间结构所制定的公共干预的准则及所有的公共干预行为。区域经济政策是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产业布局政策,以实现产业布局结构的合理化,纠正市场机制造成的国民经济空间结构的缺陷,达到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总目标。
8. 宏观调控权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调控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决策执行和经济调节权。宏观决策的执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保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职权而享有的一种权力。经济调节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以及应对重大事件过程中利用经济杠杆或者行政权力所实施的一种宏观上的调度与协调权力。
9. 经常项目外汇
【答案】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可以自由兑换。我国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 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10.房地产登记
【答案】房地产登记是指将房地产权属及其变动情况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及权利变动,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房地产登记将房屋与土地分离,分别由房屋管理机构与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相对混乱,效率低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未来房地产登记改革的方向。
二、简答题
11.简述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案】(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享有征税权利和承担纳税义务的当事人,前者称为征税主体,后者称为纳税主体。根据税法规定,作为征税权利主体的只能是国家,纳税义务主体则是按税法规定的一切应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两者的关系是固定的。国家是由税务机关作为国家代表参与税收
法律关系。征税权利主体通过税收立法贯彻和执行,对纳税义务主体纳税情况的检查、监督、税款的监缴和对违章行为实行制裁等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纳税义务主体应按税法规定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不能逃避这种纳税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内容具有单方面性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征税主体享有征税权利,纳税主体负有纳税义务。一般来说,这种权利和义务都是单方面具有的,而不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对等关系。这是由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征税主体不同,其权限亦有不同。其中,有的权利属于中央,有的属地方政府,有的属各级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主体一一国家权力的执行者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事,这既是权利,也是它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纳税卞体应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的监督与检查,这些都是纳税主体应尽的义务。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可以认为征税主体主要是行使权利,纳税主体主要是履行义务,所谓“单方面性”并非绝对的。
(3)税收法律关系“标的”转移的无偿性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法学上称之为“标的”。它包括货币和行为。其中常见的是货币资金,税收法律关系“标的”的所有权或支配权系无偿地从纳税人转移给征税人。即应缴纳的税款无偿地从纳税人手里转移到国家预算。
(4)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上的从属性
税收法律关系的征纳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表现为从属关系。既然国家是征税主体,因而一切纳税主体相对而言都处于从属地位,也就是说纳税人必须如实地到税务机关办理一切纳税事宜,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如遇征纳双方意见有分歧,仍应先按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税,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税收法律关系中“意思”表示的不一致性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将可能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它是经济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而税收法律关系的出现,取决于税法所规定的行为的发生或事件的出现,并不需经过征纳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或单方的意思表示。税收法律关系中,无论纳税人意思表示如何,均得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这也是与其他法律关系不同之处。
12.简述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采购要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供应商获得同等的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公开,《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六十三条还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2)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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