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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教程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固定资产投资

【答案】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政府机构或者企业投入新增固定资产或更新、改造现有固定资产的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又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是:①固定资产需求按有形和无形损耗的程度分期计提折旧,因而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期较长,要求国家和企业加强对资产的投资的计划和控制; ②投资形成的新增或改造了的生产能力将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和生产技术水平,为了求得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发挥计划、财政和金融的职能作用,对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效益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以便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引导、调解、控制和监督,为了使企业具有必要的自我发展和改造能力,企业也享有投资自主权。

2. 合伙企业

【答案】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该类企业的财产由投资者即全体合伙人所共有,合伙企业的基础及法律表现形式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出资人共同经营,其收益按出资份额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分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法人资格。

3. 营业税

【答案】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2008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凡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低,档次较少、计税简便。

4. 法人

【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们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

5. 市场监管权

【答案】市场监管权是监管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监管市场行为的权利。市场监管权具有法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根据产生市场监管关系的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和市场监管法体系,市场监管权又分为反垄断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权力。

根据市场监管法实施的方式的不同,还可分为调查权、许可权、制裁权、一般调研权、规则制定权和起诉权。

6. 避免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答案】抵免法,又称税收抵免,是指对于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在抵免法适用的主体上,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前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收抵免; 后者主要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在准予扣税的数额上,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7. 期货合约

【答案】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订立的在将来特定时间依签约时达成的特定价格、数量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化商品或金融工具以及期权的标准合约。根据期货合约的性质,可以把其分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和期权。

8. 中央银行

【答案】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

9. 产品责任

【答案】产品责任包括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

(1)产品瑕疵责任,是指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2)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

10.税法主体

【答案】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从理论上说,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纳税主体又称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据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

二、简答题

11.简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并着重阐述过错推定原则中免除受害人对生产者或销售者过错举证责任的两种方式。

【答案】(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销售者,是指当销售者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过错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无过错责仟原则适用于生产者,是指不问生产者是否有过错,都要对产品缺陷承担损害赔偿责仟。

(2)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人主张销售者的责任应承担举证证明其确有过错的义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下,不需受害人对销售者的过错负举证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当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被免除。

12.经济法有哪些特征?

【答案】经济法具有下列特征:

(1)当事人身份和角色的特定性。

(2)内容的经济性、专业性:

①经济性,经济法的产生、存在并发挥作用以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均源于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②专业性,经济法还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

(3)法益复合性、法律关系的层次性和手段的综合性:

①它兼顾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综合协调,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

②经济法调整采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等任何传统手段,也运用褒奖的、社会性的等公私融合的新型调整手段;

③实体规范与程序内容相结合,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相结合,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与新兴的指导性、诱劝性规范相结合等。

(4)过程的行政主导性和政策性:

①行政主导性:经济法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方面均体现着政府或行政主导特征。 ②政策性:经济法需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及时应对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因而具有政策性。表现在:

a. 社会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将市场主体的自主性与国家的调控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