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大学631综合知识(法理、宪法、民法、刑诉、行诉)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义务性规范
【答案】义务性规范是指在调整公民基本义务过程中形成的,为公民履行基本义务提供依据的规范。其集中表现为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宪法中规定得比较清楚。
2. 环境权
【答案】环境权是指公民个人以及由公民个人组成的群体甚至整个人类有充分享有和支配健康和无污染的环境,或要求恢复和保全健康且舒适的环境的权利。
3.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
【答案】(1)三权分立又称“权力分立”,是指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行使,以分别发挥其权力作用的组织原则。三权分立并不是单纯的权力分工问题,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宗旨,就是防止权力集中。
(2)议行合一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高度协调一致的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看作一种政权组织原则。其政权组织为拥有立法权的议会在最上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属于议会。由于实行的国家大多同时实行一党制,被认为较容易形成集权与专制。其基本特征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
(3)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都是国家管理机构的分立,且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处理权。但是二者也有很多的区别:①法律地位不同; ②产生渠道不同:③授权方式不同; ④相互间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
4. 两党制与多党制
【答案】两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诸多政党中,只有两个势均力敌的大党,通过选举而轮流上台执政。多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许多政党,但没有一个政党占据绝对或稳定的优势,因而它们只能著称各种政党联盟,通过选举,轮流联合执政。
5. 政体与国体
【答案】(1)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
(2)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从广义上说,政体还包括国家的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
6. 言论自由
【答案】言论自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一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从法理和立法实践看,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使范围包括:①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②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7. 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答案】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杳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在宪法监督中,有此国家由普通法院或特设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违宪案件,这种宪法监督方式称为宪法诉讼。
8. 宪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宪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二、简答题
9. 简述宪法解释的方法以及在我国宪法解释中的适用。
【答案】(1)宪法解释的方法是指具体解释宪法的技术手段。主要是以下四种:
①统一解释。指对人们理解不一的宪法条文作出明确而统一说明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消除人们之间的误解,从而明确承认或者否认某项行为规范,并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能够一体遵循。
②条理解释。指根据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等对之予以说明。条理解释的方法在具体实践中运用得较多,而且其中包含的几个方面或者被单独运用,或者被同时运用。以字面含义为依据的,称为文字解释; 以法学原理为依据的,称为法理解释等。条理解释的方法或者词义明了,或者理论严密,或者实例充分,因而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③补充解释。指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存在遗漏,而在实施中通过解释予以适当补充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可以消除宪法条文内容上的缺漏,从而使宪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发挥其灵活完整的作用。 ④扩大解释。指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发展,使宪法的内容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因而通过宪法解释扩大其含义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它既能避免繁琐的修宪手续,又
能重新赋子宪法以生机和活力。但这种解释方法弹性太大,稍不注意会产生很多弊端,所以在运用过程中必须慎重。
(2)宪法解释方法在我国宪法解释中的适用
我国宪法解释实践中,对统一解释、条理解释、补充解释和扩大解释四种解释方法均有适用。而实际上,我国宪法解释更追求的是原意解释,即尽量接近立法者的本意,因此在用到上述四种解释方法的同时不能过分跳出立法者本意。
10.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卞要区别是什么?
【答案】宪法解释是一种探求宪法规范客观内涵的活动,具体指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是1种广义上的法律解释,但是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有以下区别:
(1)宪法解释是把宪法规范适用于现实生活的过程与活动,解释过程与国家的政治共同体与社会基本价值体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法律的解释并不必然与社会共同体与价值体系有关;
(2)就规范的结构与性质而言,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具体而明确的,在现实生活中进行解释或解释的空间比较有限,而宪法规范中包含着大量原则性与抽象性的内容,几乎所有的宪法规范客观上都存在解释的空间,需要通过经常性的解释活动补充和调整社会价值体系;
(3)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具有不同的思维模式;
(4)法律解释通常是通过具体的规范分析力一法解决法律与社会的冲突,而宪法解释思维是一种宏观的思维模式,从宪法价值体系的宏观角度揭示宪法的意义与内涵。
11.结合我国选举法之规定,简要叙述直接选举的内涵及我国直接选举的基本程序。
【答案】(1)直接选举的内涵
直接选举是指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直接选举的民主程度高,不仅有利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也有利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更加注重对选民负责。
(2)我国直接选举的基本程序
①选举组织机构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a. 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b. 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c. 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d. 确定选举日期; e.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f.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9. 主持投票选举; h. 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i.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同时,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②划分选区
a.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