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大学626综合知识(法理、宪法、民法、刑法、国际法)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关系与宪法体系
【答案】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
2. 法律认知
【答案】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3.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是:①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②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③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指残疾人的物质帮助权。
4. 人民代表大会制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政体;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
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
5. 宪法解释
【答案】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宪法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指宪法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6. 宪法观念
【答案】宪法观念是指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宪政活动的认知和评价。这一概念表明人们接受宪法观念的过程也是价值选择的过程。宪法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宪法观念同宪法规范或现实宪法相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②宪法观念是普遍性和民族性的统一。
③宪法观念直接受哲学、政治、宗教思想的影响,一国的主导宪法观念直接由该国主流意识形态所决定。
7. 批评、建议权
【答案】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批评权和建议权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而后者则是针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在我国,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的途径多种多样,有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形式。
8. 事先审查
【答案】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对其合宪性予以审查的一类宪法审查方法。从立法的准备阶段到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司法机关都应到场参加,提出建议和意见,纠正违法的立法行为。立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在司法机关监督审查的视线内。事先审查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不正当立法的出台,避免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同时又维护了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简答题
9. 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存在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
【答案】分权原则又称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原则分为三种模式:美国式、英国式、法国式。美国式分权模式和英国式分权模式相比较而言,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1)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的相同之处
①二者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②二者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分权,主要是通过权力来制约权力。
(2)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的不同之处
①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和总统制,其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
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及其下级法院。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
②英国实行议会至上和君主立宪制,其分权原则的特点在于立法权胜过行政权,下议院胜过上议院,立法权是三权的重点,并建立以议会为重心的责任内阁制。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基本内容是:内阁由下议院多数党的党魁组织:内阁成员对下议院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对内阁不信任,不是内阁总辞职,就是内阁解散下议院。
10.简述基本权利效力与宪法文化之间的关系。
【答案】(1)基本权利效力的含义
基本权利效力,是指基本权利的价值与具体内容能够得到实现的一种力量,具体表现为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实现。
(2)宪法文化的含义
宪法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主要是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
(3)宪法文化与基本权利效力的关系
①宪法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宪政实践,基本权利效力在宪政实践中得到体现。促进宪法文化的发展需要传播和普及宪政的基本理念,宪政的基本理念即宪政精神,是宪法文化的核心。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因此,宪政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基本权利效力得以实现。
②宪法文化的宪法观念使基本权利得以产生效力。宪法文化主要是宪法观念的普及化,宪法观念的宣传和传播直接影响着宪法文化的形成。当前我国必须注意加强宣传和传播人民主权、保障人权等宪法观念。这些宪法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有利于基本权利对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产生拘束力。 ③基本权利效力的实现有利于宪法文化的构建。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得到实现,使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法的作用得到体现,树立了宪法根本法的地位,有利于宪法的权威,对宪法文化的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1.联邦制与邦联。
【答案】(1)联邦制与邦联的含义
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2)联邦制与邦联的相同点
联邦制和邦联都属于国家结构组织的类型,都属于复合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3)联邦制与邦联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联邦制适用的是一个主权国家,联邦和其成员国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没有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