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中形成的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利益造成损害,为自己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产生与推广,严重妨碍了社会发展。同时,市场支配力的滥用还表现为优势地位企业不正当地确定、维持、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同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更加缺乏保证,这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2. 产品瑕疵
【答案】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有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瑕疵产品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是区别于产品缺陷的法律概念。广义地说,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 狭义地说,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3. 外资企业
【答案】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州习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类型。
4. 银行业监督法
【答案】银行业监督法是调整银行业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修订),是我国对银行业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宗旨和原则,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5. 破产财团
【答案】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的需要而组织起来管理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的目的在于公平清偿债务以满足破产债权人的清偿要求,破产财团是独立于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能较好地解决破产财产的归属、财团债务的消极主体归属等问题。
6. 基准地价
【答案】基准地价,是指国家根据土地管理的某种需要,按照土地等级或土地收益状况,计算或评定出来的一定时间内某一区域的土地平均价格。它是政府控制地价和进一步评估土地出让、转让交易底价的基础,也是征收土地税费的依据。
7. 资源补偿制度
【答案】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在资源利用活动中,因合法的资源利用而对他人相应的损失应给予的补偿。资源利用的补偿不同于民法中的违法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8. 垄断协议
【答案】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反垄断法》规范的垄断协议行为包括横向的固定价格、市场划分、联合抵制和纵向的限制转售价格、排他交易以及串通招投标等多种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企业组织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我国企业组织制度包括公司组织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制度、国有企业组织制度和合伙企业的组织制度。
(1)公司组织制度
①我国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特点
a. 沿袭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采取分权制,设立三种专门的公司机关: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关; 董事或董事会,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和日常经营决策机关; 监事或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关。
b. 区分公司种类以及公司规模,设置繁简不同的公司机关。
c. 公司机关的组成上体现一定的职工民主管理。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②公司组织机构职权中的分权原则
a.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b. 在股东会之下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监督职能。
(2)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制度
①机构设置上,外商投资企业设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两个层次。
②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上,体现了集权和适当的分权。
③董事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体现了对少数股权持有者的保护。
(3)国有企业组织制度
①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经理)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
②实行民主管理。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企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同时,实行民主管理也有助于国有企业的凝聚力,保证厂长负责制的真正实行。
(4)合伙企业的组织制度
①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
与法人企业不同,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均有决策的权利。
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合伙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是一项重要义务。
③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监督权是合伙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10.如何理解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
【答案】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是指市场活动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分为:
(1)当事人诉讼。市场活动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的情况下还可以提起宪法诉讼。在市场活动主体的诉讼中,最需要关注的是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和“民告官”的民事诉讼;
(2)群体诉讼。群体诉讼是经济社会化的结果之一,作为群体的当事人可能是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团体、组织成员,也可能是具有非团体性的法益牵连。群体诉讼机制突破传统的特定当事人诉讼结构,实现将诉权从特定相对人向第三人及社会公众扩散;
(3)国家的民事公诉和私诉
①民事公诉,是指政府等公共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以政府或国家的名义,就违法的人和事提起民事诉讼,包括“官告官”。从经济法的角度说,财产、经济与行政交织在一起,政府等公权力主体违法乱纪也应与公民、企业一样平等地适用经济实体法及承担民事责任;
②私诉,是指仟何依法占有、管辖、管理、经营着一定国有资产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就自身权益受损诉诸法院,以诉讼或司法方式寻求救济。其中国家机关提起诉讼的,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国家的名义,所以并非公诉,只是保护国家“私产”或机关自身利益的“私诉”
11.举例分析我国学界当前在经济法内容和体系构成上仍然存在的一些分歧。
【答案】关于学界在经济法内容和体系构成上的认识,中国至90年代甚至今日仍然分歧较大的,是如何看待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的部门法属性。许多学者认为企业法、公司法应为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