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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税收关系

【答案】税收关系是指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前者是指各国家机关因税收方面的权限划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 后者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

2. 市场监管法

【答案】市场监管法的定义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定义与形式上的定义。实质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则是指市场监管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3. 国家计划

【答案】国家计划是指一国对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做出的预测及其希望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以及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 它是一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和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计划的职能主要是预测引导、政策协调、宏观调控。

4.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答案】经济法的法域属性是指经济法应当纳入何种法域,公法还是私法,甚至是第三法域。经济法律规范是以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种经济关系具有特殊性,因此关于经济法法域属性也存在着争议。有主张“公法”,有主张“社会法”,还有主张不同于“社会法”的第三法域。

5. 金融期货交易

【答案】金融期货交易,指以金融产品为交易标的物的期货交易。目前己开发出来的金融期货品种主要有利率期货、货币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期货交易又具有与商品期货交易不同的特点:①交易对象不是物质产品,而是金融商品; ②交易量大、交易标的物种类繁多; ③不仅采用有形市场的形式(即通常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而且实行一套有效的押金制度,故交易比较安全可靠。

6. 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人数要求在2到50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7. 正当竞争

【答案】正当竟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正当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8. 中国银监会

【答案】中国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二、简答题

9. 简述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答案】对外贸易法的原则主要有:(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国家主权统一的体现。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也是社会从身份向契约过渡的过程,要求市场主体能在大体相同的条件和机会下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对外贸易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离不开对外方市场主体身份的认可,赋予其国民待遇,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实现法制统一。

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国家整体利益的体现,同时也是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兑现国际承诺的需要。国家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促进对外贸易。

(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我国《对外贸易法》己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通行做法,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领域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由许可制改为登记制。为调动地方和外贸生产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下放外贸进出口总公司的经营权,扩大地方的外贸经营权。外贸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取消出口补贴,打破“吃大锅饭”,使外贸企业责、权、利趋于一致,从而提高竞争能力,并促使企业的发展建立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基础上。

(3)平等互利的原则

我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平等基础上进行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等价有偿,平等互利。法律不允许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是通过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攫取政治或经济上的特权; 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应对双方都有利,《对外贸易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经济利益。

(4)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6, 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的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等原则是处理国际间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对力一主体给予我优惠待遇,我则以优惠待他; 反之,对方主体对我采用歧视性待遇,我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10.简述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答案】(1)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

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这不同于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时的民事主体资格和相对其公务员的用人主体资格。

(2)关于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职权法定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有三:

a. 职权授予法定,即任何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法主体资格,并通过这一主体资格所获得的经济职权,都必须按照法定形式予以授权; 都必须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授权资格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予以授权。非经法定权限和程序的授权,任何组织都不得享有经济管理主体资格。

b. 职权内容法定。任何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经济职权的内容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职权的种类和范围受到法律严格限定; 任何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经济职权都是有限的。

c. 职权行使法定。经济管理主体行使职权,不仅应获得法定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实施法律行为,而且其行为方式和程序也应符合法定要求。

②权限适当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赋予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必须遵循政府与市场互补的规律,限定其职权的边界,特别是在“权力与权利”关系中的边界。对市场主体而言,“法不禁止即为自由”; 对经济管理主体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自由”。市场主体的权利自由,是市场机制的法律表现。市场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这决定了市场主体的权利相对于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具有优位性,法律应当本着“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自由”的精神,从政府干预的范围、力度、方式等方面来确定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边界。此外,还应当在经济管理系统内部,本着“权力优化配置”的精神,合理确定经济管理职权在“权力与权利”关系中的边界; 在政府职能非行政化的过程中,本着“小政府大社会”的精神,合理界分经济管理主体与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权力(权利)分工。

③权责对称

对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设定必须体现权责对称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