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私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戴赛的“既得权说”
【答案】牛津大学的法学教授戴赛(Dicey )在1896年出版的《冲突法》一书中,提出了即得权说。该学说虽以法律的严格属地性为出发点,但又主张,为了保障合法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应该坚决加以维护。他认为,凡依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一般都应为英国法院所承认与执行,而非有效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他的第一原则); 如承认与执行这种依外国法合法取得的权利与英国成文法的规定、英国的公共政策和道德原则,以及国家主权相抵触,作为例外可不予承认与执行(他的第二原则); 但是,为了判定某种既得权利的性质,应该依据产生此种权利的该外国法律(他的第三原则); 最后,他还坚持“意思自治”原则,认为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具有决定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效力(他的第四原则)。
2. 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直接适用法就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这种强行性规范本身在法律发展史上早己有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直接适用法在一定意义上的确起到了预防法律冲突的作用。
3. 《伯尔尼公约》
【答案】《伯尔尼公约》即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国际保护的重要公约之一,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首都缔结。缔约国家于1887年组成了伯尔尼同盟。公约于1887年12月5日生效,历经五次修订,到2006年11月己有162个成员国,大部分成员国采用的是1971年的巴黎文本。我国于1992年7月1日正式加入《伯尔尼公约》(巴黎文本)。公约主要规定了保护著作权的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原则,界定了保护作品的范围和权利,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国际公约,也是开放性的国际公约。
4. 司法豁免权
【答案】司法豁免权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非经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个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具体而言,它包括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三个方面。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是通过外交途径,根据互惠对等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来商讨司法豁免权问题,以确定有关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除非存在相反的条约规定,国际社会的做法一般都是原则上给予或承认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兔权。
5. 合意裁决
【答案】合意裁决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类别之一,指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或者仲裁调解协议作出的裁决。国际商事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过程中就其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需要,可以要求仲裁庭以裁决形式确认和解协议,该类裁决就是合意裁决。合意裁决与终局裁决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6. 遗产继承的同一制与区别制
【答案】同一制和区别制是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中根据是否区别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确定法律适用规则的两种制度。区别制也称分割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即死者最后或死亡时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是指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同一制和区别制的区别在于:强调继承的财产法性质的国家采用的是区别制,强调继承的身份法性质的国家采用的是同一制; 区别制利于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但将使法律适用问题变得复杂且可能导致不合理结果,同一制法律适用简单方便,但不利于判决在外国的承认执行。
7. 系属公式
【答案】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ibution )在国际私法理论中又被称为“冲突原则”、“准据法表述公式”等,它是国际私法中对某些固定的常见的双边冲突规范之系属的表述公式,是对解决法律冲突的某些基本原则的公式化概括。在国际私法的长期实践中,某些传统的双边冲突规范之系属因具有稳定、普遍、典型的性质,因而被逐渐固定和保留下来,它们实际上具有冲突法要素和原则的意义。由于单边冲突规范的系属仅具有具体而确定的含义、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实际上是对双边冲突规范的组合运用,因此仅双边冲突规范的某些固定系属具有原则性意义,被称为系属公式。
8. 属人管辖原则
【答案】属人管辖又称国籍管辖,是确定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之一,指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不论有关的行为发生在何处。此外,这种管辖还扩大到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航空器、船舶和外空发射物及其所载人员的管辖。基于属人管辖,国家不仅有权要求其境内的本国人服从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还可依法拒绝本国人的出境要求,对犯罪的本国人不采取驱逐出境措施并可拒绝引渡给外国进行审判和处罚。属人管辖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问题上的体现。
二、论述题
9. 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答案】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不同种类的法律冲突,其解决办法也是不同的。人们对法律冲突作不同的区分,其目的就是要探讨解决这些法律冲突的有效办法。
(1)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的解决
①公法主要涉及国家的公共利益,各国从属地主义立场出发,原则上并不承认外国公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即使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行制定直接调整某些公法关系的法律,哪伯这种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超越本国范围,涉及他国自然人或法人,它们显然只是一种虚拟的域外效力。所以,解决公法冲突的法律适用规范一般只是单边的,即它们只限于内国公法的适用范围,而不限定外国公法的适用范围。换言之,公法冲突一般依内国法解决。
②在私法领域,各国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这就使私法冲突成为一种实在的冲突,即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或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之间的冲突。在解决这种私法冲突时,不仅会涉及内国法的适用,还会涉及外国法的适用,因而要借助多种形式的冲突规范予以解决。
(2)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①空间上的法律冲突,不论是国际法律冲突,还是区际法律冲突,人们常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利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予以解决,这就是国际私法所研究的法律适用问题。
②时际法律冲突,各国普遍运用“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任何国家需要变革,也需要法制的稳定。但如果变革达到极端的程度,以至于按照旧法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如果适用新法非但无效,甚至须受到刑罚制裁,任何人的合法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任何人在行为时的合理期望将成为泡影,这样的国家将是无秩序和不稳定的国家,根本谈不上进步。解决时际法律冲突的上述规则正是为了使这两种需要保持平衡。
③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做法。解决人际法律冲突的规则颇似解决空间上的法律冲突的规则。但这类规则以规定婚姻、家庭及其他有关人的身份、能力方面居多。我国《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汉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一方年龄按我国《婚姻法》规定执行。”因此,它是适用当事人各自的习惯法或特别法。
(3)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的解决
①立法冲突的解决,一是可以统一立法权,即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立法权,如果说在一个国家内部尚有可能的话,在主权分立的国际社会则不可能。二是实现实体法的统一,就是不同立法机关制定相同的法律。在国际社会,各国可通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解决立法冲突。
②司法冲突的解决,一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加强管辖权的协调,采用相同的行使管辖权的规则。二是利用相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使在不同国家诉讼的案件适用相同的法律。
③守法冲突是建立在立法冲突和司法冲突不可能消除的基础上,即立法冲突是守法冲突的前提条件。对于守法冲突的解决,尚没有统一的办法。可以肯定的是,对于部分私法关系,可利用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