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823经济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
【答案】延期审理,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事项,导致不能按期开庭或者无法继续开庭审理时,法院改期推延开庭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主要是指三种人:一是能够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一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 三是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指如其不到庭,案件事实就无法查清或庭审无法进行情形下的诉讼参与人。例如,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在开庭审理前,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问题。但有时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才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就将延期开庭审理,以便对回避事项做出处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
审理的情形。
该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对于具体情形裁量是否延期审理的权限。
2. 简述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答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比例原则
广义的比例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
①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
②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③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2)狭义的比例原则
狭义的比例原则,即最小损害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 简述我国国有资产形成的主要力一式。
【答案】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形成:
(1)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经形成的资产,包括国家投入形成的资本及其收益;
(2)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
①依法没收的官僚资本和敌伪财产;
②依法宣布为国有的城镇土地、矿藏、海洋、水流、森林、草原等;
③依法赎买的资本主义工商业;
④依法征收征用的土地; 依法没收的其他财产;
⑤依法收入的罚金罚款; 依法认定和接受的无主财产和无人继承的财产等;
(3)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资产; 第四,国家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包括公民、团体、企业、公司等馈赠于国家的财产以及外国友人、团体、政府赠与我国的财产。
4. 简述能源法及能源法经济观。
【答案】(1)能源法的概念
①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2)能源法的地位和作用
能源法作为独立的法的部门而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作用在于:
①能源问题的解决需要能源法。
②能源物质利益关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过程性特点及其调整方法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必须有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一能源法对其进行完整、系统和全过程的调整。
③能源法己为各国普遍采用,使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合理化、有序化,为能源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空间。
④能源法及其制度已同其他法律及其制度结合成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3)能源法经济观
①能源法经济观的概念
能源法经济观,是指一系列从经济角度分析、研究能源法思想与精神的理论和观念。
②能源法经济观的意义
a. 使得能源法公正、正义、科学的属性建立在需求与供给、成本与绩效、最大化、效率、均衡等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使能源法规范和制度都可以在经济上找到答案,使能源法的分析不再
是空洞抽象的逻辑演绎,而是丰富具体的制度分析、制度比较和实证考察。
b. 使能源法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对现行制度的诊断与评价成为富有经济成效的理性活动。
c. 能源法经济观是能源立法的思想基础、能源法守法的评价标准、能源法执法的指导原则、能源法司法的价值准绳、对现行能源法及其制度进行诊断的依据。
③能源法经济观的构成
a. 能源持续发展观,指在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基础上,通过能源法及其制度安排,使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合理化,用以保证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满足社会持续发展的理论和观念。
b. 能源市场供给观,指在承认能源资源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安排能源产权制度,确定和培育产权主体,界定产权边界和交易规则,将能源资源及其产品纳入市场供给制度,用以追求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和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的理论和观念。
c. 能源政府规制观,指在承认能源市场供给的基础上,通过安排规制能源开发利用的行政权制度,确定行政主体地位及其权限、规制范围和程序,保证政府规制在弥补市场供给不足的同时代表公共选择,用以保证能源开发利用合理化和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的理论和观念。
d. 能源技术创新观,指在承认技术对能源和环境影响的前提下,通过产权、市场、企业和政府的制度安排与推动先进能源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安排,激励能源开发利用者进行技术创新,以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成本和减少外部性费用的理论和观念。
5. 简述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狭义上财政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 广义上,还包括各级财政对企业和居民的转移支付,即则政补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二种:
①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
②地方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
③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
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
(2)财政转移支付的特征
①具有政策工具性,是政府为了实现政策目标而运用转移支付手段介入社会和经济生活; 不同时期的转移支付目标、方式和程度都具有政策性。
②法定性,转移支付必须以法治为保障,转移支付是一种政府行为,必须服从全体人民的意志,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