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中国税制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是如何划分的?
【答案】(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税法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第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第二,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2.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1)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⑥财产租赁所得;⑦财产转让所得;⑧偶然所得;⑨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将变更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备查簿,正确反映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此外,
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解缴代扣税款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
个人收入明细表》和个人基础信息。如果同时报送有困难的,应最迟在扣缴税款的次月底前报送。
(4)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扣缴申报。
(5)税务机关应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已经实行扣缴申报后的个人按其全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税务机关应根据所掌握的涉税信息,定期对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交叉稽核、分析评估。
(7)全员全额申报旨在建立健全纳税人信息档案,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涉及到“起征点”,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言,其收入并不会受到影响。
3. 契税的减免税有哪些规定?
【答案】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上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在减免税之列,应当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要在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10天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4. 有人说“增值税的零税率就是免税”,这句话正确吗?为什么?
【答案】(1)判断:这句话不正确。增值税的零税率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免税。
(2)理由:增值税零税率,是实实在在的税率。零税率物品的经销者在计算缴纳増值税时,在购入货物时所支付的税金都可得到扣除,即可得净退税。増值税免税,是指享受免税的经销者,对其出售的商品是不征增值税的,该经销者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不用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也不用记录有关增值税的账薄。增值税的零税率与增值税免税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①计税的区别
a. 零税率: 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b. 免税:增值税中的免税只是免去某一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款,其他各环节税款则不能免除,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②核算的区别
a. 零税率:实行零税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涉及进项税额的退还。同时,销售零税率的货物,其销售额计入全部销售额,销项税额为0。因此,零税率货物进项税额需要进行核算,销项税额不需要进行核算。
b. 免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
发票,其收入计入销售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都不需进行核算。
③管理的区别
a. 零税率:零税率是増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b. 免税: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要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 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
【答案】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为: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业务一律不能视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即纳税人为委托方,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
若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即由受托方按直至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委托方不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 税法可分为哪些类型?
【答案】税法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税收实体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规定税收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我国现行的税收实体法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各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
(2)税收程序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为保证税收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