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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619法理50%、宪法25%、经济法25%之《经济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产业法

【答案】产业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体现产业政策实体性内容的法律规范与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规范。前者规定国家整体上或某类产业的基本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与重点及产业政策实施保障措施。后者将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保障其正确的制定和实施。产业法是产业实体法与产业程序法的统一与结合。

2. 商品房预售

【答案】商品房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口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己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预售登记许可制度是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主要手段。

3. 限制性商业做法

【答案】限制性商业做法,又称限制商业行为,是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施加于其他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双方协议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将形成某种垄断或将阻碍自由贸易和正当的竞争,以及歧视性的不对等条件,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这是不允许的,即使双方已签订协议或合同也是无效的,甚至当事人将受到制裁或惩罚。一般而言,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可分为三类:①实行垄断支配地位; 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实行不公平及歧视性的做法。其特征包括:①行为主体一般是企业; ②限制性商业做法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在法律(或国际条约)有相应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根据这些相应的规定,来确定一定的做法是否是限制性商业做法; ③限制性商业做法是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行为; ④限制性商业做法是通过滥用或谋取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或者通过企业间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进行的; ⑤其结果是限制了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他小适当方式限制了竞争。

4. 投资主体

【答案】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主体一般具备三方面的条件:①能相对独立地作出投资决策,包括投资方向、

投资数额、投资方式等; ②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即投资决策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合法地筹集到投资资金; ③投资决策者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并能够相对独立地承受投资风险。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完整的投资主体。

二、简答题

5. 如何理解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

【答案】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是指市场活动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分为:

(1)当事人诉讼。市场活动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的情况下还可以提起宪法诉讼。在市场活动主体的诉讼中,最需要关注的是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和“民告官”的民事诉讼;

(2)群体诉讼。群体诉讼是经济社会化的结果之一,作为群体的当事人可能是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团体、组织成员,也可能是具有非团体性的法益牵连。群体诉讼机制突破传统的特定当事人诉讼结构,实现将诉权从特定相对人向第三人及社会公众扩散;

(3)国家的民事公诉和私诉

①民事公诉,是指政府等公共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以政府或国家的名义,就违法的人和事提起民事诉讼,包括“官告官”。从经济法的角度说,财产、经济与行政交织在一起,政府等公权力主体违法乱纪也应与公民、企业一样平等地适用经济实体法及承担民事责任;

②私诉,是指仟何依法占有、管辖、管理、经营着一定国有资产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就自身权益受损诉诸法院,以诉讼或司法方式寻求救济。其中国家机关提起诉讼的,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国家的名义,所以并非公诉,只是保护国家“私产”或机关自身利益的“私诉”

6. 什么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其意义何在?

【答案】(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概念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的组织和职能独立于政府,履行职能不受政府非法干预的特征。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在于政府事实上尊重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决策时不受其他政策、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等和个别领导人的干扰乃至控制。

(2)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意义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前提。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币值稳定对央行来说居于首要位置,币值稳定目标在短期内与经济增长、就业和其他社会政策、国际收支等目标往往是矛盾、冲突的,执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需要对政府和其他各种利益主体保持中立立场和独立性,方能有效地去追求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其决策和行为不能受政府任意左右。

7. 简述协议收购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概念

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2)协议收购特征

①协议收购的股份转让通过私下协议进行。协议收购中,收购人与目标公司股东就股份转让事宜进行私下协商,为避兔引起目标公司股价的波动,这种私下协商通常会秘密进行。而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必须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内容,不仅要让目标公司的股东知晓,而且还要让证券市场的其他所有参与人知晓。

②协议收购面向目标公司特定股东进行。要约收购面向目标公司的不特定股东,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股票持有人,收购要约人不能区别对待所有股票持有人。而协议收购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收购条件,协议收购人可以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不同的收购协议,各协议的条款不必相同,而且都能成立有效的收购合同。

③协议收购不具有期限性要求。为维持证券市场的秩序和保护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证券法对收购要约的期限做出了规定。但在协议收购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反复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协议进行的期限并无任何法律限制。

④协议收购不具有排他性。在要约收购中,一旦收购人提交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或者收购要约已经公开发出,收购人就自动放弃了以要约以外的其他方式买卖目标公司证券的权利。但协议收购不具有这种排他性。协议收购人在同目标公司秘密协商的同时,还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

8. 经营者的义务。

【答案】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即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①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