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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619法理50%、宪法25%、经济法25%之《经济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反补贴

【答案】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反补贴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对不公平贸易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一种法律手段。

2. 渔业权

【答案】渔业权,是指进行渔业生产活动所应取得的权利。根据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它主要包括养殖权、捕捞权等。渔业权主要意味着权利人经行政许可可以进行采捕、养殖水生动植物的行为,并通过这些行为对渔获物进一步享有物的所有权。渔业权是一种区别于一般物权的特别物权,是由渔业法予以特别规范、赋予特定名称和专门内容的资源物权。

3.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

【答案】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力法,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有效的银行内控机制对于防范日益增长的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

4. 市场管理权

【答案】市场管理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命令、批准、确认、许可、禁止和撤销的权力。权力主要有:命令和禁止权,表现为国家机构对有关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经济行为或不得作出某些经济行为的权力; 批准确认与撤销权。家机构依法同意或取缔某个经济法主体的资格或经济行为的存在或消灭的权力; 人事上的任免权,国家机构依法对有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国营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与兔除等。

二、简答题

5. 简述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制度。

【答案】(1)清产核资,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的活动。

(2)清产核资的范围

包括占有国有资产的一切单位,其重点和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具体范围是:

①各地区、各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各类国有控股企业;

②各类国有金融企业;

③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

④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

(3)清产核资的内容

①资产清查,指对被清查企业和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所进行的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无形资产、企业留成外汇额度、长期投资、在建丁程以及各类债权。

②资产价值重估,指对被清产核资单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③土地清查估价,指全面清查单位使用土地的权属,划定土地界线,确定使用面积,同时要逐步开展对土地分等定级的估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制度,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把国有企业占用国有土地纳入价值化的管理轨道。

④资金核实,指要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财物的货币表现和价值反映进行核实和处理,并重新确定企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等所有者权益,确定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6. 简述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职权的特征。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职权,又称经济职权,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经济职权具有如下特征:

(1)经济职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经济职权的产生,或国家机构取得经济职权的方式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律直接赋予的。

(2)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

经济职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经济管理机关,非国家机构的事业单位、企业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只能是财产上的所有权及对财产的经营管理权,而不是经济职权。同时,规定这种权利的法律是属于强制性规范,国家机构依法执行这种权利时,不需要有关方面的同意和认可。这种职权行使时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3)经济职权是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的。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对国民经济宏观上的决策与管理。因此,国家机构的经济职权主要体现为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上的控制权。而不应该对微观经济活动过多的控制和干预。(4)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由于经济职权有着明显的命令和服从性质,它是一种由单方的意志即可以发生执行效力的权利。所以,经济职权的行使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正确行使,以防止独断专行和权力的滥用。

7. 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答案】(1)土地管理法概述

①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我国的土地立法。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有:土地权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等。

(2)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①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制度。

②耕地保护制度

a. 耕地占用补偿制度,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后,应补偿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

b.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有情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的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我国十地管理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保护基本农田对我国城乡人民农产品需求的满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③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依法保证城乡各项建设用地的关键措施,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基本建设规模的有力手段。

8. 举例分析我国学界当前在经济法内容和体系构成上仍然存在的一些分歧。

【答案】关于学界在经济法内容和体系构成上的认识,中国至90年代甚至今日仍然分歧较大的,是如何看待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的部门法属性。许多学者认为企业法、公司法应为经济法。但这些法律基本属于民商法,只有有限的内容属于经济法。具体分析如下:

(1)从企业、公司成分的角度分析

企业、公司依照经济成分可分为国有企业、公司与非国有企业、公司。

①经济法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因为是国家直接投资的组织形式,属于国家参与投资经营这种国家调节方式,所以,国有企业法和国有公司法的基本性质属于经济法。

②民商法调整范围

非国有的企业和公司属于民间社会投资经营的组织形式,它们主要接受市场调节,其立法所调整的乃是民问社会平等主体间的社会关系,主要受民商法等私法调整,因此基本上属于民商法范畴。

(2)从企业法、公司法立法内容分析

企业法、公司法按照立法内容,可分为关于企业、公司的组织法和活动法,以及关于国家对企业、公司的政策法。

①经济法调整范围

国家对企业、公司的政策法以及有关市场竞争政策,主要属于经济法范畴。

②民商法调整范围

企业、公司的组织法和活动法主要规定企业、公司的设立,权利义务,及分立、合并、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