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国法制史(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善平来
【答案】善平来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任用李惺为相,李惺所实行的新政的一项措施。它是指国家在丰收之年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用来备荒,荒年由国家出售一定的粮食,以平衡粮价,防止旧贵族和大商人囤积居奇。
2. 摩奴法典
【答案】摩奴法典,也称《摩奴法论》,是指古代印度最著名的有关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的重要经典之一,大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一公元2世纪。《摩奴法典》主要由历代婆罗门祭司根据传统和风俗习惯汇编而成,法典全书分十二章,共2684条。其内容主要是关于吠陀习惯、惯例和说教的法律条文,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仅占1/4左右。
《摩奴法典》基本上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规定国王是王权的象征,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行。《摩奴法典》对印度及其周围地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一直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社会最有权威的法律汇编。其至在东南亚和南亚历史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曾依据《摩奴法典》建立过自己的法律制度,因而形成了著名的“印度法系”。
3. 《永徽律疏》
【答案】《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时期制定的一部法典,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型代表,一般所说的唐律就是指《永徽律疏》,也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永徽三年,高宗因律文没有注疏造成适用法律困难的情况,广召解律者进行疏议工作。长孙无忌、李勋等承旨领导此项工作。他们依照y 冈罗训浩,研核丘坟”的原则,并继承汉晋以来己有成果,历时一年,终于完成了《永徽律》的疏议工作。永徽四年(公元653年),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天下,时称《永徽律疏》。其将律文与疏议有机地合为一体,提供了封建刑律的新形式,并为后世封建立法所继承。
4. 贿选宪法
【答案】《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因总统曹馄贿赂国会议员通过该宪法而得名。该宪法的内容包括:①将“统一’,、“民主”作为最根本的国家制度列于最显著位置,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不允许变更民主国体; ②改大总统集权制为责仟内阁制; ③采取赋予地方校大自治权的单一国家制,该宪法增设国权与地方制度两章,就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作了明确的划分。
5. 五过、五过之疵
【答案】“五过”是西周时期规定的追究司法官法律责任的制度。在《尚书·吕刑》中,记载了关于司法官法律责任的“五过”制度:“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中,“惟官”是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是指内亲用事,为亲询私; “惟货”是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祠私。凡是司法官员有此“五过”之一,即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惩罚的原则是“其罪惟均”,即以所涉之案应处的刑罚罚之。
6.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答案】“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是司马迁对战国时期代表新型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的概括,实际上也是新型地主阶级用以指导立法活动的指导思想。其中心思想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所享有的特权,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这种制度取消了“刑不上大夫”的特权。
7. 瓦克夫制度
【答案】瓦克夫制度是指关于宗教慈善产业捐赠的法规。瓦克夫法是伊斯兰教法的主要门类之一。
瓦克夫,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保留”、“扣留”。特指“保留”安拉对人世间一切财富的所有权,或全部财富或能产生收益价值的土地飞产业,专门用于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宗教与社会慈善事业。由此而产生的留置财产的方式,后来发展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制度,历史上曾广泛流行于西业、北非、南亚各伊斯兰国家。其特点是以奉献安拉之名义永久性地冻结了财产的所有权,明确限定了用益权,留作瓦克夫的土地、产业归安拉所有,只能用于宗教慈善目的。
8. 十恶
【答案】唐律“十恶”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隋制《开皇律》时,才完备了“十恶”之目,从而奠定了唐律“十恶”的基础。唐律“十恶”具体内容如下:一是谋反,二是谋大逆,三是谋叛,四是恶逆,五是不道,六是大不敬,七是不孝,八是不睦,九是不义,十是内乱。“十恶”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类: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即“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 严重威胁封建秩序的“不道”行为; 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重罪。
二、简答题
9. 简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答案】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具体阐述如下:
(1)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看,中国法制史研究所及应该包括自中国国家和法形成至研究者所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内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2)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及其社会背景、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一些非经国家机关正式制定,而在司法实践中起规范与调节作用的习惯、判例,以及调节家族内部关系、乡里关系的“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等特殊形式的社会规范。
②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等。
③中国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
④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⑤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10.简述秦代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及划分标准与实质。
【答案】秦律一方面运用奖惩手段利诱和强迫人们“告奸”,另一方面又对告诉设定了种种限制。秦律首先是限制子告父母以及奴隶告主人。
(1)秦代将自诉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两种。
①秦简《法律答问》对何为“公室告”、何为“非公室告”作了解释:“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告’; 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晃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何谓‘非公室告’? 主擅杀、刑、晃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己行,它人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②从这两条解释来看,“公室告”,是指控告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 “非公室告”,是指父母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以及子女控告父母、奴妾控告主人肆意加诸自己各种刑罚。
(2)对于这两类告诉,只有“公室告”才予受理; 凡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若当事人坚持告发,则告者有罪; 若是他人接替告发,也不能受理。
11.试述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
【答案】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包括:
(1)建立总统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
章太炎设计的“中华民国“的方案。
从宪法思想上看,章太炎的中华民国方案具有三个特点:
①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在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章太炎是反满仇满的大汉族主义情绪最为严重的一个。
②否定代议制。1908年10月,章太炎写了著名的《代议然否论》,系统地阐述了他对代议制的意见。章太炎还认为,代议政体不适合中国国情。
③主张直接民权。他认为代议制只是间接民权,总统制便于实行直接民权,真正做到主权在民。章太炎主张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加教育独立,变成四权分立。辛亥革命前后,章太炎对四权作了修正,并增加了纠察权,主张建纠察院或都察院,这样,章太炎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