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大学法学院857综合课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案】(1)妨害民事诉讼的含义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实施的扰乱民事诉讼秩序、阻挠民事诉讼进程的行为。
(2)妨害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行为必须己经实际发生,并在客观上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仅有妨害诉讼的意图而没有付诸行为,或者开始实施后又自动中止,故而尚未造成妨害诉讼的实际后果的,均不能被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②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这里的诉讼期间,是指从受理起诉到执行终了的整个期间,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阶段,贯通了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③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这是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主观要件。如果某一行为的实施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而是出于过失,则不能将其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使这一行为在客观上有可能会给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
2. 简述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答案】(1)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应当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制度。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
将案件向社会披露。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
(2)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①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公开审判将案件的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是防止司法专断和擅断,发现和消除司法不公的重要技术性措施。
②有利于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公开审判不仅能提高审判的公正性,而且能使这种公正性更加充分地显现出来,从制度和程序上为当事人接受司法裁判构建了心理基础,因而可以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③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④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可以分为两种: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a.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②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a. 离婚案件;
b.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仅指案件的审理过程,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则仍需公开宣判。
(4)公开审判制度的程序保障
①从审前公告上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②从举证、质证上看,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开庭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③从宣判上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宣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庭宣判,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二是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 简述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阶段的主要环节。
【答案】开庭审理,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完成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后,于确定的期日,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样五个诉讼阶段。
(1)开庭准备
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预备阶段,具体是指在事先确定的开庭期口到来时,在正式进入实体审理前,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应当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并完成的准备工作。
①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②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首要中心环节,是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理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并就每一证据材料进行质证,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前法庭调查已经基本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各自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核实有关证据材料,分清是非责任,奠定栽判基础的目的。
(4)案件评议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秘密进行,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书记员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归档备查。
(5)宣告判决
合议庭评议后,应当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
宣读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不能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当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4. 简述查封、扣押的特点和原则。
【答案】(1)概念分析
①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执行标的物加贴封条就地或异地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
②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执行标的物运送到指定的场所,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执行措施。
(2)查封和扣押的特点
查封和扣押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查封、扣押是为拍卖和变卖做准备的临时性、控制性的执行措施。
②查封、扣押的实质在于限制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
③查封、扣押解除了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占有。
(3)查封、扣押的一般原则
①公示原则。执行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根据该财产的属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将查封、扣押的情形公之于众,以使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及其他执行法院和执法机关知晓查封、扣押的事实。
②价值相当原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③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原则。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后,任何单位包括其他法院不得对该执行标的物在进行查封、扣押,否则后来的查封、扣押行为无效。
④查封、扣押财产豁免原则。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酌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5. 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1)当事人申请在审的含义
当事人申请再审,亦称再审之诉,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行审理的行为。
(2)当事人申请在审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