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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师范大学808法学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之《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法在哪些方面能够促进效率?

【答案】法律能够促进效率,具体表现如下:

(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在基本意义上,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的进步不能没有人权的保障与推动。生产力的基本因素有三个,即劳动者(人)、劳动资料(物)和劳动技能(智)。只有这三个要素得到保护,并且能够得到自由的结合,生产力才能发展。这三个要素是分别由人权、物权、“智权”(如知识产权)来加以保护的。

(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

既然利益的小断实现和追求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么,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就成为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的一个重要理由。

人类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对立和摩擦。这种对立和摩擦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是巨大的浪费。因此,法在承认和保护人们的物质利益的同时,还要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以便把对立和摩擦减少到最低限度。法的整个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选择、取舍,并通过权利和义务对这些不同利益进行权威性、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财产。

财产权利的承认(产权关系的明确)是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法在确认财产权的同时,还要创造财产权有效利用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为财产权的转移提供保障和便利。如果说财产权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是有效利用资源的必备条件,那么,财产权的可转移性(即从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就是有效利用资源的充分条件。

(4)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就当代社会而言,最佳模式是市场经济模式。市场把生产者和经营者置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境地,为人们施展才能创造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使资源能够从低效益利用向高效益利用流转; 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使市场中的竞争摆脱盲目状态,减少生产和经营中的偶然性、任意性、风险性及其他浪费资源的现象。法律可以确认、保护、创造如此最有效的经济运行模式。

(5)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是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这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尤为突出。法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是:

①把科学技术活动及其成果宣布为权利,推动人们进行创造性活动,创造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

②组织和协调科学技术的发展,明确科学技术发展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细化科技活动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实现科技一一经济一体化。

(6)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指生产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信息费用,测量、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时间费用,执行合约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实行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以及风险的费用。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减少交易费用的关键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以及市场机制的完善或补足。

在制度创新中,法律制度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通过以效率为中心的制度改革和建构,为经济主体设定最有效率的交易模式和诉讼程序,保证人们以最可靠、最安全、最简便的手续,以最少的时间、精力和物质耗费,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这也是法对于效率的推动与促进。

2. 简述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答案】法与国家权力具有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1)法与国家权力的共生性

①法和国家权力都是上层建筑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上层建筑领域在职能上相互联系最紧密的两个部分。它们共同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对经济基础发生直接的反作用。它们的产生、发展都遵循共同的规律。它们都是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治理的工具,它们在发挥职能时相互依存、相互支持、互为条件,因而,法和国家在性质上有根本的一致性,在职能上又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

②从一个角度看,法是国家权力体系的一个部分,法就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一种方式,这是法律的国家化;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现代国家权力是通过法律才得以组织并完善起来的,国家权力以法律的形式运行,这是国家的法律化。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国家化与国家的法律化,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ca )国家权力对法的支持和保障

①国家是法的产生和发展的最直接的推动力之一

从长时间的联系来看,国家政权的建立是一个国家的法得以产生的政治前提; 政权的稳固是法的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政权职能和历史任务的发展也推动了法的内容和作用的变化。

②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渊源和力量

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主体。借助于国家权力的活动,立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表达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利益和意志。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有选择地把一定社会关系及行为纳入法律调整。

③国家权力以其强制力参与和保障法的实现

在现代社会,法的实施和实现除了依靠传统、习惯、舆论、利益引导等积极因素,也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支持,制止违法行为显然不可能完全不依靠国家强制力。

国家权力对于法的必要性,并非指国家绝对高于法律,或法律绝对依附于国家。法律从国家权力中取得形式效力,容易被简单化地理解为法是国家的派生物、附属物。这显然会妨碍法正常发挥其功能,也会损及国家权力的健康运行,甚至会损害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3)法对国家权力的支持和制约

①法确认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国家权力需要合法性来巩固自身,而法律是确立现代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最重要方式之一。 ②通过法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这就是说,以法律来规定国家机构的权限和职责范围,保障各个机构各司其职、各安其位。这其实是把国家权力具体化为、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或者进一步说,将政治国家具体化为法律国家。

③通过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法律作为一种有效的约束手段,可以把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机关,以使得权力之间可以相互制约; 同时又可把国家权力的各部分整合为统一的等级体系,以使得权力之间通过相互配合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④法有助于提高国家权力运行的效率

国家权力是一个内部结构复杂、功能繁杂的权力体系。法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规定了方向、原则、界限,有助于国家权力行使的合理化。这种合理化就意味着其运行效率的提高。法还可通过传播一定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来发挥其思想教育作用,这为提高权力的运行效率、完成其功能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3. 什么是法学?

【答案】法学是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一一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一一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 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 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4. 法的形式价值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1)法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制度在形式上所具有的优良品质。尽管这些品质并不直接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