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昌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同等学力加试)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政府雇员制这种临时性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与传统的永业制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之间有何差异?
【答案】传统的永业制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部门人员的职业稳定,使其有动力去积累经验而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但终生受雇制度也有其弊端,它容易导致公共部门内的人员安于现状,不求进取,长期保持工作的低效率。
政府雇员制是通过合同或者契约的形式聘用兼职性、临时性人员和非常任的专业人士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公共项目的运作。政府雇员制管理下的人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只是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这些政府雇员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工资水平、福利标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等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界定。政府雇员制使高技术人才能够独立于政府繁杂的人际关系网络之外,专注于如何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思考与分析
2. 广西首例辞职公务员索要养老保险补贴官司
广西防城港市一名检察官从事公务工作21年后辞职,因要求市财政局按其公职年限一次性给衬其养老保险费补贴遭到拒绝,遂将财政局告上法庭。2005年9月,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件广西首例因公务员辞职引发的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官司。
原告黄洪和从事公务职业21年,辞职前在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任职,2005年6月辞职后受聘于一家公司,公司为其开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专户,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告认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除国家公务员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劳社部发(2001)13号文《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务员进入企业,建立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此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据此,市财政局应一次性给付原告在公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
市检察院也曾向财政局打报告,提出根据计算,黄洪和工作年限21年,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补贴6252元,请财政局给予安排。财政局在复函中认为,黄洪和是“辞职”,不适用(2001)13号文,因此不予安排其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1]我国公务员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2]应该如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
【答案】[1]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劳动者提供的收入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从业人员在其就业年份中拨出一部分收入缴纳保险税(费)作为保险基金,投保者缴纳社会保险税(费)满一定期限后,一旦由于保险计划规定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收入中断或减少时,即可按照规定领取保险津贴,得到一定的补偿。目前,我国公务员身份保障的稳定性和其享受的福利保险待遇,成为公务员职业生涯上极具优势的制度设计,从而吸引着各界社会精英加入公务员队伍。但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仍存在以下问题。
①我国机关退休人员的养老费从财政预算或者单位成本中列支,实行现收现付制度,缺乏养老保险基金积累。
②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也没有很好地体现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承担养老责任的原则,虽然实施了个人缴费制度,但因为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不属于个人所有,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从社会统筹基金中发放,不能很好地体现缴与不缴、缴多与缴少、缴长于缴短在养老待遇上的差别。
③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平均水平要高于企业,计发不够科学合理,退休金计发办法是以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
④养老保障管理社会化程度偏低。公共部门的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其他领域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协调和联系。
⑤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制约着相关改革的顺利进行。
[2]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作用。
①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
②努力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 应保尽保" ; 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
③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④加强宣传和指导,调动社会各方而力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要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逐年增加养老金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而发挥作用;家庭
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⑤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严格加强土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时主要和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资金没有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⑥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商业保险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而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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