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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文学与法政学院852经济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种类。

【答案】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等行为。这些被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不仅侵害了正当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而且严重的还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损害。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2)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3)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真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的行为。

(4)欺诈客户的行为。我国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在证券交易中被禁止的其他行为。在证券市场上,适度的投机性投资行为是允许的,其是证券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如果过度投机,则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稳定,因而应当予以规制,上述行为是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2. 简要列举宪法中与经济法直接相关并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宪法性文件的内容。

【答案】我国1982年《宪法》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四次修正案中同经济法直接相关,作为经济立法根本依据并构成其渊源的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关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规定; 《宪法》总纲第1条关于我国国体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规定; 第4条关于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定; 第5条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 第6-}-11条关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关于国有经济、农村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规定; 第12条和第13条关于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的规定; 第14条关于完善经济管理体制、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社会主义责任制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第15条关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国家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规定; 第16-~18条关于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等规定。

3. 简述我国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答案】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征用基本农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4)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5)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并原则上规定了补偿费用的标准,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

(6)对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等也作出相应的规定。

4. 账簿、凭证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监督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如下:

(1)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办理纳税事项,按规定完整地保存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等纳税资料。

(2)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管理,未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自行印制、出售或承印发票。

(3)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5. 简述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答案】对外贸易法的原则主要有:(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国家主权统一的体现。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也是社会从身份向契约过渡的过程,要求市场主体能在大体相同的条件和机会下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对外贸易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离不开对外方市场主体身份的认可,赋予其国民待遇,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实现法制统一。

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国家整体利益的体现,同时也是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兑现国际承诺的需要。国家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企

业平等竞争的条件,促进对外贸易。

(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我国《对外贸易法》己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通行做法,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领域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由许可制改为登记制。为调动地方和外贸生产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下放外贸进出口总公司的经营权,扩大地方的外贸经营权。外贸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取消出口补贴,打破“吃大锅饭”,使外贸企业责、权、利趋于一致,从而提高竞争能力,并促使企业的发展建立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基础上。

(3)平等互利的原则

我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平等基础上进行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等价有偿,平等互利。法律不允许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是通过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攫取政治或经济上的特权; 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应对双方都有利,《对外贸易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经济利益。

(4)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6, 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的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等原则是处理国际间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对力一主体给予我优惠待遇,我则以优惠待他; 反之,对方主体对我采用歧视性待遇,我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6.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答案】(1)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2)《产品质量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障安全、健康,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要实行强制性标准。除此之外,可实行一般性的、非强制性标准。

二、论述题

7. 近年来,我国广泛运用税收手段调控经济生活,如在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中。请从经济法角度对税收调控手段的广泛运用进行分析。

【答案】(1)税收调控手段的作用:

①为市场机制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公平的外部环境;

②矫正市场的扭曲,如分配不公导致贫富悬殊、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等;

③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发展。

(2)税收调控手段的局限性:①税收调控的对象具有特定的指向,它只能针对纳税人; 对于非纳税人,税收手段爱莫能助,税收支持的范围和普遍性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