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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文学与法政学院852经济法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设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概念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业务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规定。主要有下列条件:

①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2. 简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答案】(1)垄断协议的概念

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协同一致行为,也称联合行为。其通常是协议各方共同对商品的价格、数量、地区等进行限制,会阻碍、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和交易。

(2)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具体形式。

①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具体表现为:a. 固定价格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从而减弱或消除竞争的行为。b. 限制产量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共谋限定商品的生产或供应数量的行为。c. 划分市场行为,即竞争者之间分割地区、客户或者产品市场的行为。d. 联合抵制交易行为,即多个竞争者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交易的行为。

②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环节而存在交易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包括: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在概括地禁止垄断协议的同时,也允许乃至鼓励某些垄断协议的存在。

3. 简述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答案】(1)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原则、租税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等,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己为当代各国所公认,其基本精神在各国宪法或税法中都有体现。关于税收法定主义的内涵,学者们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法律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物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征纳税;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应税标的的,不得征税。税法的这一基本原则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2)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①一方面它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另一方面它对于法治国家的完善在功能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税收是国家或者所谓的公法人团体凭借其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对符合法定课税要素的主体无偿课征财产以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白的实质是将公民的私人财产无偿转给国家,是对于公民私人财产权利的一种侵害。对于税收征收权利的斗争历来是国家与人民或者说人民的代表争议的焦点。税权的争斗也是民卞与专制斗争的一个方面。通过对税权的斗争开辟了国民参政议政的先河,民主的风气逐渐得以张扬,并从此‘发而不可收拾。也正是在此基础上资产阶级的民主精神与革命精神得以孕育并最终取得了政权。②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可谓举足轻重、不可或缺。

③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的义务与公民的权利是一对相互依存的矛盾统一体。然而,就征税主体国家来说,只有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让人民享受到税收带来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自觉提高依法纳税意识,才能把应征的税收及时足额地征收上来,而后用到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中去。过去,我们较多地宣传“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而不够重视纳税人的权利。税收法定主义有利于把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化,防止税收征缴机关滥用税收征纳权,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④税收法定主义始终都是以对征税权力的限制为其内核的,而法治的本质内容之一也在于权力的依法律行使,故税收法定主义“不但构成了法治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主义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财产权利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体现; 而且,从渊源上说,还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发端与源泉之一,对法治主义的确立起到了先导的和核心的作用”。

税收法定主义在各国最终都是以宪法明文规定的形式而得以具体体现,并进而贯彻到税收立法中去的,故“人类争取人权,要求建立现代民主宪政的历史,一直是与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和发展密切相关的。”

4. 简述国有资产管理法及其体系。

【答案】(1)国有资产管理法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管理关系一般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关系,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关系,国有资产评估关系,国有资产流转管理

关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关系等。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一种调整财产关系的新型的财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经济管理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②从调整目标上看,它是从社会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具有明显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本位的特点。

③从其内容上看,它是关于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监管和保护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不仅仅是产权交换问题。

(2)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体系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体系是指在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不同侧面形成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制度,这些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相互联结,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体系。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体系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国有资产界定与登记制度、清产核资制度、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制度等。

5. 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答案】

6. 简述经营者的信息提供义务。

【答案】经营者有义务提供一切真实信息,不作虚假宣传,这是消费者实现知情权的保障。这义务包括:①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②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商店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④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⑤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二、论述题

7. 试分析国有资产管理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答案】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尚未颁布国有资产的基本法律。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法在立法上的关系有两重含义:一是广义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法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二是狭义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法之间,是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1)二者的联系

国有资产的保护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确定了国有资产保护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并且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物权法确定了国家所有权行使的主体,这就是物权法第45条规定的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

②物权法对国有财产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确定了框架。物权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