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803公法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选择题
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的是( )。
A.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 尊重和保障人权
C. 保证刑法正确实施
D.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答案】B
2.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的审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二十一日
B. 一个月
C. 两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D
3.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被拘留的人送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只能在看守所进行
B. 监视居住只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人
C.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均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D. 取保候审确定保证金数额时需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答案】A
4.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条的意思是( )。
A.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侵权人不构成侵权责任。
B. 该条只能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
C. 该条不影响责任的构成,只影响责任的具体承担。
D. 从整个侵权责任法来看,因该条只规定了“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不存在免除的情况。
【答案】C
5. 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B.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
C.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D. 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答案】B
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制作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经过乙公司的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完成了广告制作任务。因乙公司拒绝支付广告制作费,丙公司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广告制作费。区人民法院以下列哪一种理由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 )
A. 丙公司的起诉欠缺符合条件的证据
B.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C. 丙公司的起诉己超过诉讼时效
D. 丙公司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答案】A
7. 小明17岁,但长得像成年人,因无钱打游戏,将家中两台彩电及一台电脑卖给收购旧家电的于某,得款1000元。小明父亲李某找到于某,要求返还上述电器,于某拒绝,辩称他不知道小明未满18周岁,并且是小明叫他上门收购,双方行为是自愿的合法行为。此案正确的认定方式是哪一个? ( )
A. 小明的处分行为无效,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行为有效。
B. 小明的处分行为效力待定,经其法定代理人拒绝后,行为无效。
C. 小明的处分行为效力待定,但于某为善意第三人,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D. 小明的处分行为有效,该处分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
【答案】B
8. 被告人滕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公媳关系,2001年8月18日,被告人滕某、董某晚饭后乘凉时,滕某告诉董某,儿媳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自己多次想与她发生性关系均遭拒绝,但是,“只要是外人,都肯发生性关系”,并唆使董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董某遂答应去试试看。滕某又讲自己到时去逮个“息脚兔”(即“捉奸”),迫使王某同意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当日晚9时许,董某在王某房间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滕某随即持充电灯赶至现场“捉奸”,以发现王某与他人有奸情为由,以将王某拖回娘家相威胁,并采用殴打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实施奸淫。因滕某之子突然返家,滕某的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1)滕某、董某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滕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3)滕某的行为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4)董某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
(5)董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未遂
上述说法,有几项是正确的? ( )
A.1项
B.2项
C.3项
D.4项
【答案】B
9.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对于精神病的鉴定和对于人身伤害的鉴定有争议的,应当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
B. 人民检察院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C. 公安机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D. 只有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答案】B
二、案例分析题
10.某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立案侦查马某贪污一案。2003年4月6日,人民检察院对马某决定拘留,并于4月14口决定对马某进行逮捕。
问题:
(1)贪污案件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是否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3)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执行拘留的权力?
(4)人民检察院是否有决定逮捕的权力?
(5)本案在拘留羁押期限上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
【答案】(1)贪污案件属于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应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于山其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决定拘留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人民检察院没有执行拘留的权力。
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检察院作出决定后,制作《拘留通知书》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检察院自己不能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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