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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大学法学院895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答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所有的被取保候审的人都应当遵守的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根据案件情况而作的选择性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违反上述义务的后果

①对于采取保证人取保候审的方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决定中规定的义务,而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是指,根据案件的事实,确已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系保证人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明知他的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此外,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并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在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对于采取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方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决定中规定的义务的,没收己经交纳的保证金的部分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 何谓传来证据? 简述传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以及运用规则。

【答案】(1)传来证据的概念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地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这是根据证据的来源对证据进行的分类,它与直接证据相对。

(2)传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传来证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②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③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④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3)传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规则

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明规则以外,还应当注意遵守如下相应的特殊规则:

①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道听途说、街谈巷议等无法追根溯源的材料;

②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可靠性相对较强;

③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应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3. 简述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的规定。

【答案】(1)搜查的概念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对于拒不交出的,侦查机关有权决定搜查。

(2)搜查的程序

由于搜查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①搜查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既可以在勘验、检查时进行,也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时进行,还可以单独进行。搜查前,应当了解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现场及周围环境,确定搜查的范围和重点,明确搜查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侦查人员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a. 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b. 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c. 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d. 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e. 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③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并且对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说明阻碍、妨碍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

④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下作人员进行。

⑤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3)搜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为了防止被搜查人逃跑或者转移、销毁被搜查的物品,必要时可以在被搜查的场所周围设置武装警戒或者封锁通道,以保证搜查的顺利进行;

②搜查应当及时、全面、细致,并应根据不同的搜查对象,采取不同的搜查方法;

③应注意保护公私财物。

4. 简述取保候审的概念与适用对象。

【答案】(1)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种类包括保证人保证方式和保证金保证方式两种。这两种方式是选择关系,不能同时使用。

(2)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所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这是取保候审中最常见的,由于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没有必要采取拘留、逮捕的方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考虑,一般来讲,多适用于有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初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时这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严格执行羁押期间制度,避免超期羁押。

5. 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