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
【答案】(1)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的取得根据注册原则确定。我国《商标法》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①包括专有使用权,即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胜的独占使用权。
②收益权,亦即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③处分权,包括转让、出资、质押和抛弃。
(2)二者的关系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2. (商标权原始取得)先使用原则与先申请原则
【答案】(1)概念
先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必须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在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时,是以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来认定的。最早使用商标的人可以获得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并可请求撤销在后使用人已经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按照使用原则,商标只要是在商品或广告上使用过一段时间,即使不经注册,也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
先申请原则,又称为先注册原则,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通过注册方式才能获得。如我国《商标法》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区别
①新颖性判定标准不同。在判定该商标是否处于公开状态时,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一般都适用申请日或申请时为公开的时间。而采用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当然用使用日来确定公开的时间。
②专有权属认定不同。先使用原则判定权属的核心是认定谁最先使用该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 适用先申请原则则主要查明谁最先提出申请。
③适用先使用原则国家的使用者们一般要提供其使用该商标的原始记录才能证明自己是先使
用的那一个。在适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上述证据往往不能用来确认专利权属。相反,商标局的申请登记薄或申请人的邮寄证明等则是主要的认定依据。
(3)联系
二者都是为解决商标授予纠纷而产生的确认原则,都具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同时也都有各自的欠缺之处。
3.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而直接投放市场使用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我国商标法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允许使用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做注册商标加以使用的行为以及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标明注册标志或字样的行为。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2)未注册商标的构成小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其文字、图形或者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有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保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商标法》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4)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应当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明。违反者要从严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
4. 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
【答案】(1)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性: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②地域性;
③时间性。
(2)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因此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价值与意义。
(3)联系
商业秘密权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并无二致,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可以进行转让、继承、信托。二者都属于无形财产权。
(4)区别
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因为第三者不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没有特定人的义务。同时,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即使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是善意占有,并可实施。
5. 专利独家实施许可
【答案】专利独家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力一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力一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6. 职务发明
【答案】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二、简答题
7. 死者能享有著作人身权吗?
【答案】关于死者能否享有著作人身权,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对该问题的讨论具有重要意义。(1)著作人身权的概念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财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易言之,作者行使人身权利不会直接带来经济利益,但人身权并不排斥作者因作品被使用而享受的财产权利。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在我国,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死者能否享有著作人身权的具体分析
著作人身权的特征之一就是它的无期限性,即法律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即我国《著作权法》给作者授予的四项人身权,除发表权外,其余三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死者亦享有著作人身权。一般民事主体生前享有的人身权,死亡后不再存在,法律所保护的只是生前获得的人身利益,如名誉、荣誉、隐私等; 作者死亡后,其生前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也不再存在,其所受保护的仍然是生前之于作品所获得的人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