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标与商品装演
【答案】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商品装演是指商品的包装物或其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
商标与商品装演在使用的目的、稳定性、设计要求与受到的法律保护方面均存在不同。
2. 专利权客体
【答案】专利权客体,又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3. 商标权与著作权
【答案】(1)商标权与著作权的概念
①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用来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标志。
②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二者之间的比较
①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己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②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③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识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4. 知识产品与虚拟财产
【答案】(1)知识产品是概括知识产权各类客体的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廿类:
①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 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②经营性标记;
③经营性资信。
(2)虚拟财产特指具备现实交易价值的虚拟物,且必须依赖十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环境而存在,主要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角色及其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物品。
(3)知识产品与虚拟财产的比较
①知识产品虽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因而有其非物质性。而虚拟财产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于一定的磁盘空间上,具有物质性。
②知识产品必须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是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也是取得法律保护的先决条件。而在虚拟财产的形成过程中并无创造性的智力劳动。
③知识产品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虚拟财产则不具有此项特点。
④知识产品一般都由法律设定一定的保护期限,超过该期限,便不再保护。而虚拟财产并不具有时间限制。
⑤一般而言,知识产品所有人必须将知识产品向社会公示、公布,为社会所知悉,才能取得知识产权。知识产品产生的目的也具有公开性。而虚拟财产权利的取得并不以该虚拟财产是否公开为前提,甚至某一虚拟财产可能还具有一定程度的秘密性和隐私性。
5. 专利制度
【答案】专利制度是指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是威尼斯。其基本内容包括: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其要点写成详细说明,公诸于世,征询异议,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授予发明者以专利权。
6. 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答案】(1)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①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多方面的规定,主要的构成要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所谓的“三性”标准。
②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包括:
a. 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
b. 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c.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d. 不得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i}一。
(2)专利授权的形式条件
专利授权的形式条件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
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二、简答题
7. 作品的实质条件及其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案】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实质条件是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不符合实质条件的对象不受著作权保护。
(1)独创性
独创性,即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不是或者基本不是对现有作品的复制、抄袭、票(窃或摹仿。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不一定具有新颖性。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作品,可能与现有作品相同或基本相同,但这并不妨碍其获得著作权。
独创性所强调的是,作者必须独立运用自己的智力和技巧来进行创作。独立创作的表现形态是:作者自己选择作品的构成要素,按照自己确定的规则和顺序进行组织,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体验和感受、真实的立场和观点、真实的思想和情感。
(2)可复制性
可复制性,即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可以被人们直接或者借助某种机械或设备感知,并以某种有形物质载体复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可复制性是构成作品的实质条件之一。
8. 合理使用四要素是什么?
【答案】判断合理使用的条件,最早由美国《1976年版权法》所创立。我国法律虽未明确作出同样的规定,但己在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给予了接受。合理使用成立的条件是:
(1)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2)一般而言,被合理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发表作品,未发表作品原则上不能被合理使用。
(3)使用者所使用的是版权作品的非实质部分。一件作品的实质部分是作者创作的精华,如果引用者将作品的精华纳入自己的作品中,被使用作品之价值就必然受到影响,从而减损了著作权保护的意义。
(4)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
上述四个条件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具备。
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主要有哪些?
【答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主要有:
(1)工业产权方面
包括《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法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尼斯协定》、《里斯本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迎诺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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