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服务商标
【答案】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如用于宾馆业的“香格里拉”标记,用于快餐业的“麦当劳”、“肯德基”标记。服务商标是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产物,早在1883年缔结的《巴黎公约》中就写进了保护服务标记的内容,但当时却没有把它放在与商品商标等同的位置,未要求成员国必须给服务标记以注册保护。所以,成员国国内法对于服务标记是可以自由确定保护方式的
2. 平行进口
【答案】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graymarket ),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带有本国商标的商品,未经本国商标权人同意而输入本国的行为。平行进口中的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来的“货真价实的正品”,由于其不同于一般的假冒产品和走私商品,因此被称为“灰色市场”或“灰色市场产品”。其特点主要有:
①被进口的产品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关;
②被进口的产品有着合法的来源,即系由权利人或经其同意之人投放于出口国或地区的市场,因此,这类商品又被称为“真品”;
③被平行进口的产品以低价与进口国或地区市场上原有的同一知识产权产品展开竟争;
④在进口国或地区存在反对平行进口的相关权利人。
3. 软件开发者
【答案】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因此,要成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称软件开发者,除了实际上对软件开发进行组织或者直接进行开发外,更重要的是对软件承担责任,即承担开发成功或者失败的风险。
4. 商标第二含义
【答案】商标“第二含义”,是指直接表达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的叙述性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经过长期使用后,产生了原叙述性含义以外的、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新含义。它实际上是由被禁止用作商标的叙述性文字或者图形等转化而来,是受传统商标法保护以外的商业标志。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同商标固有的显著性相比,商标的“第二含义”是通过使用取得商标的显著性的。
5. 著作权集体管理
【答案】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①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②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③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④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6. 证明商标
【答案】证明商标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使用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了某种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它不具有专有性。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这种商标,同时也不得拒绝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这种商标。当然,为了保证证明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注册人负有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及监督控制的责任。
二、简答题
7. 《知识产权协定》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有哪些?
【答案】《知识产权协定》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及行使的标准”是知识产权问题的核心。
该部分共七节,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
(1)版权与相关权
《知识产权协定》第9条第2款规定,版权保护及于表达而不及于思想、过程、操作方法以及数学概念等。相关权指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
(2)商标
《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商标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可保护的客体;
②所授予的权利;
③驰名商标;
④保护期;
⑤使用要求;
⑥许可与转让。
(3)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这样一种标志,它能够确定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领域或该领域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而该商品的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实质上又有赖于其地理来源。
(4)工业品外观设计
《知识产权协定》对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 二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是“新颖的或独创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5条第1款规定,对独立创作的新颖的或独创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成员应提供保护。
(5)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第27条第1款的规定,除了两种例外,所有技术领域内的一切发明,不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即可申请获得专利。
成员应将未经权利人授权而实施的下列行为视为非法: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为商业目的而分发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以及使用了持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此种集成电路的物品。
(6)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了未披露信息受保护的三个条件:第一,未披露信息是秘密的,即该信息作为一个整体或作为其各个构成部分的精确构造或集合未被通常从事该信息所属领域的工作的人普遍了解或轻易接触。第二,由于其属于保密状态而具有了商业价值。第三,合法控制信息的人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以保持其秘密状态。
(7)许可协议中的反竞争控制
《知识产权协定》第40条规定,成员在遵守协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在许可协议中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控制。至于如何控制,协定则未作具体规定。
8.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专利权人的权利分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权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属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如果是“方法专利”,则专利权人的权利不仅及于对该方法的使用,还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9. 专利权受到哪些限制?
【答案】专利权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下列因素的限制:
(1)时间限制,即专利权只有在法定保护期限内有效力。
(2)空间限制,即地域限制,只有在授权国国内才能行使专利权。
(3)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限制以及国际惯例的约束。
(4)专利的计划许可。专利的计划许可是国家行政机构在全面考虑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对某些重大发明创造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实施,以迅速推广先进的专利技术。
(5)专利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由一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未经专利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也称“非自愿许可”。
(6)专利的合理使用。专利的合理使用是指不用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也不用向其支付费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