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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工作概论(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社会制度对实施社会工作的影响。

【答案】社会制度对实施社会工作的影响主要包括:

(1)经济制度对实施社会工作的影响

一般说来在强调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下,政府会采取刺激经济增长和削减福利的政策。在政府对市场经济有较多干预的情况下,政府则会通过利益再分配来减少贫富差距,缓解因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这样,不同的经济制度就会对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

(2)政治制度对实施社会工作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政府的社会政策较能反映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时,社会工作就获得了一个支持性的实施环境,并成为社会政策的执行者。相反,当社会政策不能反映社会公平及社会进步的要求时,社会工作的环境是约束性的,社会工作者就会扮演一个压力群体的角色,他们会以自己的工作去试图改变政策环境。

(3)社会救助制度对社会工作的影响

社会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一般说来,专业社会工作功能的发挥与民间互助制度和政府的福利服务体系的功能范围及强度有关,即它们给社会工作提供了补充服务的活动空间。民间互助制度的衰退和功能不足,政府的福利服务体系让渡的空间加大,都会增加社会工作存在的必要性,并使得其功能范围扩展。

2. 社会工作者在助人过程中的作用。

【答案】社会工作者在助人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助人过程特征分析

①助人过程是帮助他人获利的过程。社会工作是帮助困难人士和群体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过程。 ②助人过程是社会工作者同受助者的合作过程。受助者的需要表达和有力配合与社会工作者的助人行为相结合,形成有效的助人过程。社会工作特别强调“与服务对象一同工作”。

③助人过程是不对称互动。所谓不对称是指互动双方在输入、输出方面的不对等,是双方在质和量上的差距。

助人过程的不对称表现为:

a. 双方在信息占有方面的差异。社会工作者具有较多知识,了解获取受助者所需对象的方式和手段,而受助者却信息缺乏。

b. 互动效果上的不对称。社会工作者的助人过程是为了受助者获利,他不求回报,而只有使命感或实现感。

c. 合作促成力量的不对称。虽然社会工作过程强调受助者的主动参与,但由于诸多原因,受

助者常显得被动,而社会工作者则处于主动地位,他要积极地去推动合作过程。

(2)社会工作者在助人过程中的地位

社会工作者是助人活动的发动者。在助人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职能是推进合作过程并向求助人提供服务。另外,社会工作者要控制整个过程,并期望更有效地实现最佳助人效果。由此看来,社会工作者在助人过程中居于主动的甚至是支配的地位。

3. 矫正社会工作通过哪些途径为受助者提供服务?

【答案】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主要有:

(1)司法审判前提供的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如家庭、经历等)和性格、犯罪行为的成因和性质等资料。

(2)监狱处遇中提供的服务

社会工作者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人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人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在监狱服刑人员中开展的社会工作应以消除或减弱罪犯思想和行为上的负面因素、加强其与社会的联系沟通、以队复重建其社会功能为主要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①个案辅导。通过接待受助者、与之面谈,一方面了解其过去行为的性质、原因及当前思想状况,另一方面使其不满情绪得以宣泄,能较冷静地面对现实。先对收集到的罪犯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判断,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并制定矫正方案。再根据个别化原则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矫正方法。

②团体治疗。组织具有相同经历、问题与困难的罪犯在一起,通过不同经验和感受的分享,来认识自己思想和行为上问题的症结,并发现改变现状的途径与方法,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

③联系社会。可以通过开通电话、组织家属探访、走访罪犯家庭、倡导放假制度等方式,尽可能扩大罪犯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沟通,避免因麟狱封闭环境而造成罪犯社会化过程阻断现象的发生。

④职业辅导。组织服刑罪犯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为释放后就业谋生做好准备。

⑤评估报告。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方法,对服刑罪犯的心理、行为状况进行测量评估,随时注意罪犯改善的情形,发现有所改善及时向监狱当局提出报告,使罪犯的累进处遇能获升级甚至获得假释。

(3)社会处遇中提供的服务

社会处遇也称社区处遇或设施外处遇,是指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治疗罪犯的措施,包括缓刑、假释、社会服务、中途家庭等各种在社区执行的、非监禁性的刑罚制度。

社会处遇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工作领域。主要包括:

①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观护人要督促被观护者在观护期做到:

a. 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

b. 服从检察官和观护人命令;

c. 接受观护人辅导;

d. 及时向观护人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等。

②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院舍服务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 中途家庭。收容被处社会处遇而无家可归或有家不便归的犯罪人,并通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使犯罪者及早适应社会。

b. 寄养家庭。收容观护青少年,主要是为了避免其沾染犯罪恶习或缺乏家庭照顾而重新犯罪。 c. 教养院。收容具有不良行为和可能发展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通过生活指导、职业训练和学校教育,使之在较为自由开放的环境中得到改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d. 感化院。收容犯罪青年和少年,通过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入院矫正训练,使之在思想、心理、行为上都得到改善。

③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社会服务也称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是近来西方国家较为盛行的一种替代短期自由刑的非监禁化的社会处遇措施,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从事规定时问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交叉感染。在社会服务计划的实施中,社会工作者及志愿人士的督促和引导是成功的重要因素。

(4)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也称为更生保护。其方法主要有:

①提供住宿场所。为暂时不被家庭接纳或无家可归的刑释人员解决安身问题,同时在住宿中提供监管和辅导服务,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完成由监禁环境向开放社会的过渡。

②提供就业、就学辅导。寻找工作或继续求学是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社会工作机构和人员在这方面的服务包括对刑释人员进行工作技能培训,帮助介绍职业,帮助联系就学学校等,同时还要通过辅导帮助养成工作和学习的意识与习惯。

③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刑释人员中有相当部分人员具有不良生活习惯,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也包括为其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帮助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④提供物质援助。刑释人员往往缺乏生活工作的物质条件,为帮助其尽快建立起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社会工作者应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对其进行物质援助。

(5)对违法青少年提供的服务

青少年违法行为虽不同于犯罪行为,却与犯罪行为有极密切的关联。对这部分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矫正,也受到矫正社会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