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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保险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定期寿险

【答案】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具体地讲,定期寿险在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契约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亦不退还已收的保险费。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其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己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2. 责任风险

【答案】责任风险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3. 俘获理论

【答案】“俘获理论”是最有名的“私人利益论”,该理论认为监管者被其所监管的行业俘获而为该行业的利益服务。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左右立法者和监管者,从而使他们为其所用。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为保险业人士提供服务的公司。例如,外国保险人经常抱怨某些东道国的监管者禁止他们进入市场,或不能给予他们公平待遇,其原因在于东道国的特殊利益集团对当地的保险监管者施加了不正当的影响,而且这种不正当的影响通常对当地保险消费者是有害的。

4. 理赔

【答案】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理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①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 ②保险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促进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 ③保险理赔还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

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质量,保险理赔应遵循以下原则:①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②实事求是的原则; ③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5. 保险人

【答案】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人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任何法人均可从事保

险业。只有依法定程序申请批准,取得经营资格才可经营,此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如果保险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如属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6. 网络营销

【答案】保险网络营销是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和功能,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在线完成保险交易的一种销售方式。具体来讲,就是客户通过进入保险公司的专业保险服务网站,在网上选择该公司所提供的保险产品,如有意愿投保某一险种,则在网上填写投保单,提出投保要约,经保险公司核保后,作出同意承保或者拒绝承保的回复,由投保人在网上或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向其寄发保险单的过程。

根据具体营销方式和运作内容的不同,保险网络营销可以分为无站点网络营销与基于企业站点的网络营销。无站点网络营销是保险公司没有建立自己的网站,而是利用互联网上的资源(如电子邮件、新闻组、其他网站等),开展初步的网络营销活动,属于初级的网络营销。保险公司一旦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就可以进入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营销阶段。

7. 比例给付条款

【答案】比例给付条款,亦称共保比例条款。在健康保险中,由于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不存在是否足额投保问题,同时由于健康保险的风险不易控制,因此,在大多数健康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支出均有比例给付的规定,即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比例给付,既可以按某一固定比例(例如,保险人承担70%,被保险人自负30%)给付,也可按累进比例给付,即随着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计递增,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累计递减。这样规定,既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也利于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

8. 费差益(损)

【答案】费差益是指年度内按品种设计可提取的附加费用总额大于实际支出的费用总额产生的差额收益。如果是负数,则为费差损。一般假设费用开支在全年是均衡分布的,因此,平均都经过半年的时间。费差益一般用下列公式计算:

费差益=(预定营业费用率-实际营业费用率)×保险费总额

或费差益=(预计附加费用总额-实际营业费用总额)×(1+预定利率/2)

式中预计附加费用总额要分品种、按年期统计汇总,具体方法与计划费用控制率指标中的“本期个险计划可用费用额”相同。费差益受责任准备金积累方式影响。一般情况下,首个保单年度新契约费用支出较大,因而,多数发生费差损:但随着保单经过年数的增多而逐渐收回成本,逐渐产生费差益。

二、简答题

9. 比较企业财产保险费支出的“剩余价值资本化”学说与保险费“转嫁说”在理论上的差异。你将支持哪一说? 为什么?

【答案】企业财产保险费支出的“剩余价值资本化”学说主要内容为:企业保险费支出来自于企业净增价值m 部分,职工的一部分剩余劳动是企业保险费的源泉。由于企业是以收抵支的经济核算单位,保险费支出在成本中列支,由销售收入补偿,不追加商品价值。

保险费“转嫁说”学说的主要内容为:保险费支出最终会通过商品价格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负担。 上述两种学说的主要差异在于保险费的负担上面,前者认为保险费由企业的剩余价值负担,后者认为保险费由消费者负担。比较而言,“剩余价值资本化”学说较为合理。

因为企业保险费支出的性质有以下几点:

(1)纯消费性支出。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医疗保健、事业补偿等保险费支出均为纯消费性支出。

(2)储蓄性支出。企业为职工养老保险所支出的社会保险费属于储蓄性支出。这部分支出带有强制性、统筹兼顾性、保障性等特征,而且往往以企业工资总额作为计交标准。

(3)不追加商品价值的非生产费用。

①保险费支出表现在它在单个资本循环中并没有被消费掉,只是由保险公司聚积起来,形成对个别资本价值损失的赔付基金。这一特征与其他非生产费用不同,其他非生产费用不是在生产中就是在流通中被消费掉。

②保险费支出并没有被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即不追加商品价值,因为,“平均化的损失仍然是损失”,既然是损失就只会增加成本而不增加商品价值。

③保险费支出是对预付资本价值所作保障的代价,其目的在于预付资本的使用价值遭到意外损失时,恢复其价值。

④保险费支出是对预付生产资本的一种扣除,它既不执行生产剩余价值的机能,也不执行实现剩余价值的机育邑。

⑤保险费支出作为预付资本的一部分计入生产成本,是资本化了的一部分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必须形成一个生产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由一部分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就这一点说,剩余劳动直接生产资本,就是说,直接生产那种要用去再生产上的基金。”

综上,企业保险费支出是一种不追加商品价值的非生产性费用,是一种平均化了的损失,是对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尽管它作为预付资本的一部分计入生产成本,从出售商品的收入中得到补偿,但它是垫支在先补偿在后,一点也不会改变来源于剩余价值这一事实。因此,保险费支出会通过商品价格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的看法是错误的。也正是因为保险费从商品价格中得到补偿,所以,“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和与之相连的保险事业发展起来,风险对一切生产部门来说实际上都一样了; 风险较大的部门要支付较高的保险费,但会从它们的商品价格中得到补偿”。

10.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案】(1)保险合同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