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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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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一) . 2 2018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二)12 2018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三)21 2018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四)30 2018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五)38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市场机制

【答案】保险市场机制是指将市场机制一般引用于保险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及竞争规律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但由于保险市场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的独有特征,市场机制在保险市场上表现出特殊的作用。

2. 不丧失价值条款

【答案】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为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除定期保险外,一般人寿保险单中都有此条款的规定。一般人寿保险合同在缴付一定时期的保险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这种价值称为不没收价值或不没收给付。当保险费交给保险人后,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保险人的费用,大部分被积存用作责任准各金,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也可以利用这部分现金价值;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可以取回全部保险金; 而当投保人不愿继续投保而致使合同失效时,投保人仍然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因此称为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有权任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如保单贷款、抵交保险费或放弃保险单时领回现金。

3. 纯粹风险

【答案】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人的生老病死等,均属此类风险。

4. 责任保险

【答案】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各种民事法律危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是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来理解责任保险的内涵:①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③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起见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责任保险的业务结构通常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及各种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5. 保险监管目标

【答案】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文件中,监管目标基本上包括三个方面,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竟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

稳定。中国保险监管目标可以表述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这样的目标是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实际的。

二、简答题

6. 试分析比较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答案】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对于保险人以何种组织形式进行经营,各个国家都有特别限定。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以及劳合社等。

(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股份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它是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全部注册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通常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表现在:①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增加保险利润,进而扩展保险业务,使风险更加分散,经营更加安全,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更强。②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因而,比较容易筹集大额资本,使经营资本充足,财力雄厚,有利于业务扩展。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确定保险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比较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扩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2)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

相互保险公司具有以下特点:①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顾客; 既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时又是保险人。②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非营利型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以各成员缴纳的保险费形成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来承担全部保险责任,成员也以缴纳的保险费为依据,参与公司盈余分配和承担公司发生亏空时的弥补额。③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类似于股份公司。

(3)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社是同一行业的人员,为了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组织。相互保险社是最早出现的保险组织,也是保险组织最原始的状态。

相互保险社具有以下特征:①参加相互保险社的成员之间互相提供保险,即每个社员为其他社员提供保险,每个社员同时又获得其他社员提供的保险,真正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②相互保险社无股本,其经营资本的来源仅为社员缴纳的分担金,一般在每年年初按暂定分摊额向社员预收,在年度结束计算出实际分摊额后,再多退少补。③相互保险社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④相互保险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社员选举出来的管理委员会。

(4)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

保险合作社具有以下特点:①保险合作社是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的,加入保险合作社的社员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②只有保险合作社的社员才能作为保险合作社的被保险人,但是社员也可以不与保险合作社建立保险关系。③保险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合作社的社员,只承保合作社社员的风险。④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保险费制,事后不补缴。

(5)劳合社

“劳合社”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它是伦敦劳合士保险社的简称。劳合社并不是一个保险公司,它仅是个人承保商的集合体,其成员全部是个人,各自独立、自负盈亏,进行单独承保,并以个人的全部财力对其承保的风险承担无限责任。因而,劳合社实际上是一个保险市场,它的保险交易方式通常是由保险经纪人为其保户准备好一份承保文件,写明保险的船舶和货物,然后将此保单置于桌上,由劳合社中的承保会员承保,如若愿意承保,即在承保文件上签字,并写明所愿接受的金额。往往一张承保单需要许多承保会员签字承保,直到所需承保的金额全部有人承保为止,再交签单部签单,交易才算达成。

7. 试比较保险合同的“终止”与“中止”。

【答案】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火; 而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区别如下:

(1)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

①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可分为两类:自然终止与提前终止。其中,自然终止是指发生下列情形时,无须当事人行使终止权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效力自然归于终止: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合同履行完毕; 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 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火失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提前终止是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终止,即合同的解除。

②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而造成的,即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缴付时间内没有按时缴纳保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的,保险合同中止。

(2)两者产生的后果不同

①保险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当事人如需维持保险关系需另订合同。

②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在中止后的两年内申请复效,同时,补缴保费及其利息。复效后的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继续履行。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再申请复效,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不再有效。因此,被中止的保险合同是可撤销的保险合同,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能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