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959法学综合之《行政法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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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959法学综合之《行政法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一).... 2
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959法学综合之《行政法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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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959法学综合之《行政法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五).. 26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被原告诉称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必须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③必须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
2.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答案】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复议中享有行政复议权利和承担行政复议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其他参与人。
3. 行政程序中的案卷制度
【答案】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案卷是行政行为作出过程和支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正式的行政程序必须有案卷,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案卷的法律意义是:
①法律要求行政主体将行政行为的过程作成书面材料,防止行政主体悠意行使行政职权。 ②有助于说服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可接受程度。
③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事实根据和材料。
二、简答题
4. 简述行政给付一的原则。
【答案】行政给付,亦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应遵循原则主要有:
(1)公平、公正、平等原则行政给付,其目的在于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权益有关的权益,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实施,不允许有差别对待。对于行政给付的申请,行政机关通常只要没有正当的理由便不得拒绝给付。
(2)信赖保护与持续给付的原则除了一次性或者临时性发放的行政给付外,大多数行政给付是定期性的,应当进行连续的、稳定的供给。有时因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改变有关基准时,应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对行政方面的改变权应设置适当的限制。
(3)行政给付与助成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狭义的行政给付只是金钱或者实物的支付活动,对于确保人们的生活达到一定水准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从长远来看,从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为了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必须坚持行政给付与助成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4)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行政给付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法律行为,须按照一定程序实施。
5. 简述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2)行政法的特征:
①行政法在形式上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由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过于广泛,且多种多样,各种不同的行政关系又存在较大的差别,部分行政关系的稳定性低、变动性大,因此,难以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在我国,行政法还处在不很发达的阶段,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②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在行政法中,由于行政程序复杂多样,涉及行政职权的设定、行使、监督和救济等过程的各个环节,行政实体与程序紧密相连。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既包括实体性规范,又包括程序性规范。从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看,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融于一个法律文件中,如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既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实体问题,也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问题; 《行政处罚法》既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体问题,也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
③行政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易变性。行政法的内容广泛,行政法的内容不仅涉及传统的国防、外交、公安、民政、工商、税务、交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而且由于社会的发展,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权益有了更丰富的内涵,行政法的内容扩展到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社会生活的新领域。
行政法的内容具有易变性,由于社会经济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科技文化在不断发展,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为了与社会的发展协调一致,行政主体需要灵敏应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导致行政关系会发生变化,因此,作为行政关系调整器的行政法律规范,就需要相应地进行立、改、废。
6.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由哪些步骤构成?
【答案】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个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一般须经过下列程序:
(1)调查。在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个人、组织是否有不执行义务的故意。根据调查情况,主管行政机关再作是否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
(2)审查。为防止损害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经主管领导或上级行政机关审查。
(3)通知和告诫。在正式强制执行以前,为使法定义务人有再一次卞动履行义务的机会,应该发出通知和告诫,最后确定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这样做,体现了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执行。法定义务人在限定时间内仍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属于代执行的,执行费用由法定义务人承担。
7. 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赔偿方式。
【答案】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1)支付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补偿受害人所受损失的方式。
(2)返还财产,又称返还原物,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违法所取得的财产返还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和性能的赔偿方式。
除上述三种行政赔偿方式外,承担行政侵权责仟的方式还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
三、论述题
8. 试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答案】(1)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概念和种类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法律上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依据的某种标准,国家只对符合此种标准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当相对人某种权益受到损害后,国家是否赔偿,赔偿以什么为依据,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还是以己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依据,抑或以行为的违法为依据,这即是所谓归责原则问题。归责原则的确立,为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应承担法律责仟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它对于确定国家赔偿责仟的构成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的负担以及承担责任的程度,都具有重大意义。
实行国家赔偿制度的世界各国采用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四种:即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加违法或不法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或危险责任归责)原则和违法归责原则。四种归责原则各有利弊,各国根据本国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2)《国家赔偿法》修改之前我国的违法责任原则
①我国1994年《国家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其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违法责任原则的优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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