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743法学综合一之宪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与意义?
【答案】(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它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区别; 从而彻底否定了“主权在君”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等级特权制度。它还规定了“三权分立”式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治权。”参议院是最高立法机关,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的总称)是最高行政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根据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的干涉。
在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三者关系中,参议院拥有广泛权力,国务员也负有实际责任,临时大总统则要受到很大的牵制,几乎不能独立行使其权力。这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力图通过“议会斗争”和“责任内阁”这两件法宝,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维护民国基础的意图。 ②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它规定人民享有人身、住宅、财产及营业权; 有言论、著作、游行、集会、结社、通信、信仰、居住、迁徙等自由。它还规定只有在为了“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才能依法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这些规定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要求发展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倾向。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②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的终结,肯定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确认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国家制度,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③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和革命性,对于民主共和观念的确立、传播和中国民主革命进程的继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历史意义;
④但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阶级局限性,它未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与帝国主义、立宪派和旧军阀的妥协。由于没有政权保障,袁世凯上台以后,《临时约法》很快便被束之高阁,成为几张废纸。
2. 我国宪法实施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是什么?
【答案】(1)我国宪法实施的有利条件
①有利于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是指宪法实施的外部社会环境。宪法实施的
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和思想意识三个方面。
a. 有利于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既包括政治基础条件,也包括政治形势条件。政治的民主化程度决定着宪法实施的程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也就是贯彻落实宪法的过程。目前我国政治稳定,社会秩序正常有序运行,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完善的政治条件。
b. 有利于宪法实施的经济条件。宪法实施的经济条件既包括宪法和宪法实施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包括经济发展本身通过政治、思想等提出对于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内在需求。我国现阶段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则为宪法的实施从经济方面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c. 有利于宪法实施的思想意识条件。宪法实施的思想意识条件,主要是指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状况对于宪法实施的制约和影响。我国公民对宪法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思想上的支持。
②有利于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具体说来,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主要包括宪法本身是否科学和宪法本身是否规定了完善的实施机制等方面。
(2)我国宪法实施的不利条件
①外部条件。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还有待提高,人们对宪法的认识还不到位,宪法的权威并未确立,民主政治还需从实践中加强。
②自身条件。宪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法律性还有待增强。
3. 宪法实施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如何才能确保宪法实施?
【答案】既然宪法实施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和控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那么宪法实施的重点内容自然是围绕着权力和权利展开的。
(1)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
①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宪法实施要求人们有强烈的宪法权利自由意识,要学会争取权利。它要求公民树立强烈的诉讼意识,不应该害怕到法庭上去争取自己合法的权利。
②建立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机制和体制
在中国,法院一直不能引用宪法处理案件,导致公民宪法上的权利自由得不到宪法的保护。同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一些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但从未得到司法审查。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对现行的违宪和违法审查制度进行调整改革。
(2)保证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守宪
①确立宪法至上理念
②建立切实可行的体制和机制
宪法的实施和宪政的实现,不能完全靠教育和宣传,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加以落实,使违反宪法的行为负出必要的代价。
4. 如何构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答案】(1)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①应从可行性和中国的国情出发,否则方案设计得多么完美都将毫无意义。
②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尤其是宪法资源。如果完全摈弃现有的法律资源,另外设计一套审查体制,既会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又会使新设计的体制缺乏基础,难以实行。
(2)具体建议
我国在违宪审查模式上,应当实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普通法院行政庭共同进行违宪审查的复合审查模式,并对其子以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建设,促使违宪审查运行的具体化。具体说来,主要是加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建设,促使其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任务的职权更加明确化、具体化和程序化,赋予法律委员会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有初审权或预审权,对不应该受理或不必受理的案件有裁定驳回权等,并在积累违宪审查案件经验的基础上,赋子其部分违宪审查的实质性权力。
②加强普通法院行政庭建设。对行政庭审查违宪案件的范围和权限予以明确规定。
③制定程序规则,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制度。具体说来,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受理违宪案件方面,可由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宪法监督法,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受理违宪案件的范围、方式、步骤和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普通法院受理违宪案件方面,可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增加违宪审查程序一章,或制定单行的《人民法院违宪审查程序规则》,具体规范人民法院违宪审查的范围、时限、方式和步骤以及有关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④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为违宪审查制度奠定广泛坚实的思想基础。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宪法的解释、普及工作,使人民透彻了解宪法条文的实质意义,尤其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守宪意识教育。
5. 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答案】(1)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制裁的功能。由于受传统宪法理论的影响,有的学者在理解宪法规范功能与具体责任时,强调宪法的政治性因素,把宪法仅仅看做是“政治法”,忽视了其法的属性。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对法律制裁的性质与形式的多样性缺乏必要的认识,不承认宪法规范特有的制裁措施。从本质上讲,宪法制裁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一样,其效力应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具有内在的制裁结构与形式。宪法制裁既包括积极的制裁,又包括消极的制裁,有着不同于其他制裁方式的社会影响力。在现代的宪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制裁功能的主要形式是司法的实践活动,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只是宪法制裁功能的基本形式。但它并不是惟一的形式。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构成宪法特有的制裁模式,如选举过程、罢免制度、任期的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等都属于宪法制裁的范围。
(2)宪法规范的制裁性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规范的制裁性是由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与直接性所决定的。从性质上讲,宪法规范所体现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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