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证券投资基金
【答案】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形式或投资组织,即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从事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
2. 广告审查
【答案】广告审查是指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的内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活动。它是广告监管中的事前预防机制,目的在于通过审查,防患于未然,确保广告的真实、合法,从而防止广告违法行为的发生。
3. 投资管理制度
【答案】投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综合作用对投资活动形成制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在调控机制。它主要由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金融管理组成。
4. 资源补偿制度
【答案】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在资源利用活动中,因合法的资源利用而对他人相应的损失应给予的补偿。资源利用的补偿不同于民法中的违法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5. 再贴现
【答案】再贴现,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指的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实质上,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6. 经济法责任
【答案】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亦或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小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依
据违反的经济法的具体门类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两类; 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调制受体的法律责任,等等。
7. 市场绩效
【答案】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评价。市场绩效成为研究者政策建议的依据,也是决定反垄断措施的基础。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集中在资源利用效率、技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方面。
8. 节约能源法
【答案】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节能管理关系。②其他经济关系。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财政收支划分法? 它有哪些类型?
【答案】(1)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
财政收支划分法,是指包括内容设立财政级次、划分财政支出职责、划分财政收入权、规范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间的财政联系财政法。
(2)财政收支划分法的类型主要包括
①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彼此独立的分立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②中央财政具有绝对支配权和主导权的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③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适当分权并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分权式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选择适合的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10.简述税收概念及其特征。
【答案】(1)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2)税收的特征
①国家主体性
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 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②公共目的性
在税收的目的方面,税收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着重以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
③政权依托性
税收须以政权为依托,‘已所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或称所有者权利。
④单方强制性
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但税收的实效要取决于主观与客观是否能够相统一),因而具有单方强制性。
⑤无偿征收性
在征税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即国家征税既不需要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要事后向各个纳税人作直接、具体的偿还。
⑥标准确定性
在征收标准方面,税收的征收标准是相对明确、稳定的,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确定性或称固定性的特征。
11.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①在调整对象力一面
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②在渊源方面
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③在独立地位方面
经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④在作用方面
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①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②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作用不同
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