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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综合之经济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产业法

【答案】产业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体现产业政策实体性内容的法律规范与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规范。前者规定国家整体上或某类产业的基本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与重点及产业政策实施保障措施。后者将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保障其正确的制定和实施。产业法是产业实体法与产业程序法的统一与结合。

2. 公司的分立

【答案】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3. 经济法体系

【答案】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不同的经济法部门各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又相互关联、彼此依赖,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就纵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层次分明而不是杂乱无章的; 就横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门类齐全而不是残缺不全的。

4. 两成分法

【答案】两成分法是20世纪20年代苏联形成的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是苏联东欧经济法的逻辑起点。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 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上述两部分即是所谓的两种成分,按照两成分法学说,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一一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将取而代之。

5. 外资并购

【答案】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6. 产权界定

【答案】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国的产权界定遵循的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保证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产权界定的主管机关为区县一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7. 托收承付

【答案】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卖方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贷款,由买方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买方(主要是企业等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不得无理拒付。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银行对托收承付要加强监管。

8. 财产税

【答案】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二、简答题

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

【答案】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接管前提

信用危机,一般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已经发生或存在大量潜在的银行挤兑等现象,银行小能兑换存款人存款或偿还其他到期债务。如果信用危机小能有效制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就会破产。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相比较,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各国立法和监管当局都制定法律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尽量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防止个别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引起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

(2)接管方式

①我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陷入信用危机时,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来实施最后贷款人角色,以对商业银行进行支持; 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危机银行实行接管或重组。接管或重组陷入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监管部门的一种行政救助行为,目的在于对被接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

②接管由中国银监会决定并组织实施。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被接管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但被接管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期限届满,中国银监会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3)接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

①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中国银监会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被接管银行己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③接管期限届满前,该被接管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10.如何理解合理行政原则。

【答案】(1)合理行政原则的概念

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判性行政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的内容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和正当原则

①比例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最小损害原则。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有多种决定可以选择时,应当选择牺牲行政相对人利益最小而最接近实施行政法目的的行为。

b. 罪罚相当原则。如果相对人犯有违反行政管理而应当被处罚时,行政主体所决定的处罚应当与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相当。

②平等原则的主要含义

a. 行政主体在适用行政法规范时,应当平等地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歧视; b. 针对同样的法律适用条件和同样的案情,应当作出同样的决定;

c. 在无法律标准的条件下,针对同样案情,以前的处理标准应当约束以后处理决定。这也就是行政上的“遵循先例原则”。

③正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符合一般的道德标准与生活价值观。或者说,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们公认的“情理”标准。

行政法上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提出,与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有关。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详尽无遗。要使行政机关面对复杂的社会情况作出恰当的处理,需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不是任意裁量,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首先要在一定范围和幅度之内,同时在一定范围、幅度内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