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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品房预售

【答案】商品房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口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己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预售登记许可制度是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主要手段。

2. 课税要素

【答案】课税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被称为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具体包括:①税收主体。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②税收客体。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③税目和计税依据。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计税依据,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④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⑤税收特别措施。税收特别措施包括两类,即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前者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目标,并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关; 后者是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而采行的措施,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等。

3. 经济法体系

【答案】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不同的经济法部门各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又相互关联、彼此依赖,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就纵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层次分明而不是杂乱无章的; 就横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门类齐全而不是残缺不全的。

4. 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答案】(1)竞争法的含义和内容

竞争法是以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自由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的竞争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竞争管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竞争法有形式意义上的竞争法与实质意义上的竞争法之分。

①形式意义上的竞争法,是指以“竞争法”或者“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名称直接命名的、成文的竞争法典;

②实质意义上的竞争法,是指与竞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不仅指系统的成文的竞争法典,而且也包括单行的规制竞争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关涉竞争行为的全部法律规范。比如,目前我国的竞争法体系中既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的含义和内容

反垄断法是指市场经济国家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以市场竞争作为配置资源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手段。然而,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的机制。相反,处于竞争中的企业为了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风险,它们总是想通过各种手段限制竞争,谋求垄断地位。这就需要国家建立反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反垄断法的传统任务是:

①禁止卡特尔;

②控制企业合并;

③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5. 期货合约

【答案】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订立的在将来特定时间依签约时达成的特定价格、数量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化商品或金融工具以及期权的标准合约。根据期货合约的性质,可以把其分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和期权。

6. 企业

【答案】企业是指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上述定义包括以下含义:

①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②企业是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③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④企业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7.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8. 反垄断法

【答案】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美国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简答题

9. 简述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的含义。

【答案】经营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指在与该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有关联的、有边界范围的市场中的地位。这就需要考察与经营者竞争行为相关的市场。具体的市场,总是由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一系列产品和服务的贸易所构成的。相关市场,是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市场。因此,相关市场的相关性,是指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特性,具体表现为在产品和服务种类上的相关性、空间上的相关性和时间上的相关性。相关市场可以分为:

(1)种类上的相关市场,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包括同类产品和服务市场、替代产品和服务的市场。

(2)空间上的相关市场,指在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产品和服务所分布的空间范围内的市场。

(3)时间上的相关市场,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测算要求的时间范围内的市场。

10.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调整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界定为:“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我国《反垄断法》根据垄断协议主体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两类:①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主要包括:

a.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b.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c.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d.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e. 联合抵制交易;

f.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②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主要包括:

a.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b.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c.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