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637社会保障之社会保障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判断说明题
1. 建立企业年金的最重要的条件是企业具有较好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答案】×
【解析】建立企业年金最重要的条件是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这是建立企业年金的基础。
2. 我国社会保险经费是由各级财政全部承担的。
【答案】×
【解析】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分担。除此之外,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赞助,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互助储金会等也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
3. 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答案】×
【解析】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而非基本的生活需要。
4. 社保机构和被保险人之间不容许进行相互的风险选择。
【答案】×
【解析】:社保机构和被保险人之间可以进行相互的风险选择。
5. 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1)唯有政府才有能力担当社会保障的主体,唯有政府才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全社会实行生活保
(2)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是社会的基本目标,政府有运用社会保障寻求稳定和参与发展的内在动因。
6. 军人优抚制度的保障待遇具有激励性,保证其生活水平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答案】√
【解析】军人优抚制度的保障待遇具有激励性,相对于其他保障对象而言,优抚对象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和牺牲较大,因此,国家对他们所实施的保障标准较为优惠,保证其生活水准略高于一般保障对象的平均水平。
二、简答题
7. 近年来我国针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有哪些新进展?
【答案】近年来我国针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新进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养老保险方面
①改革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为部分基金积累制,建立新的资金运行方式。
②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③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实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金费用的办法。
④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对农民、城镇居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⑤建立养老基金增值的机制。
⑥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
⑦由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2)在失业保险方面1999年1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这一条例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逐步走向完善。《失业保险条例》有以下几方面的突破和变化:
①改称“待业保险”为“失业保险”,与国际接轨。
②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全部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③职工享受失业保险,个人必须履行缴费的义务,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改变,由原来的七种人扩大到凡非自愿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⑤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和计发办法。
⑥对失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济制度的衔接作出规定,使社会保障进一步体系化。
⑦对违反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一系列行为,制定了惩罚条款。
⑧失业保险基金开支中增加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项目,发挥了促进就业的整体功能。
(3)在医疗保险方面
①在公费医疗制度中开始实行个人适当负担部分医疗费的办法,以增强个人的费用意识。全国大多数省开始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由定点医院管理,超支由医院、个人、用人单位按比例分担的管理办法,从供需双方人手加强管理。
②针对企业自我保障、风险难以共济的问题,许多地方的劳保医疗在原有经费提取、管理、使用不变的基础上,实行了大病医疗费统筹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统筹。企业按在职职工人数和退休职工人数分别向统筹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形成统筹基金,专款专用。
③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家批准在深圳、海南进行社会保障综合改革试点,试行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4)在工伤保险方面
1989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工伤保险改革试点。试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
①扩大了保险覆盖面;
②适当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③实行差别费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④由政府组织工伤保险事业,逐步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
⑤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
⑥政府立法,依法行事。各试点地区政府都首先出台工伤保险法律规定。
(5)在生育保险方面
①生育费用社会统筹;
②生育费用夫妇双方单位分担;
③生育负担税收调节。
在总结各地生育保险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推行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并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基金征集原则及提取比例、统筹层次、基金列支渠道和待遇支付标准等提出原则性的意见。
(6)在住房保障方面
①加快租金制度的改革;
②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④大力发展和完善住房金融体制;
⑤实行住房保障商品化和社会化。
8.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性质?
【答案】工伤事故属于职业性伤害,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为企业或雇主创造物质财富而付出的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因此,工伤保险待遇带有明显的“劳动力修复与再生产投入”性质,属于企业生产成本的特殊组成部分。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工伤保险的性质:
(1)强制性
为保护劳动者受伤害后保障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根据法规规定范围的用工单位及职工,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于工伤具有突发性,甚至还有不可逆转性,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终身痛苦,于企业不利,对国家不利。所以工伤保险必须是强制性的。
(2)社会性
工伤保险对象包括社会上不同地区、行业及不同经济成份的劳动者,因此保险金领取人数众多,对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都会产生广泛影响,政府部门通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定干预,在发生职业风险与未发生职业风险之间进行收入再分配,达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目的。
(3)互济性
工伤保险是通过统筹来分散职业风险的。因工伤人员在社会上分布不均,依靠社会力量进行保险,解决企业(或地区)之间不同的压力。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样操作,更体现出互济性,对企业和劳动者形成双保护机制。
(4)非盈利性
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属劳动者所有,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基础,专款专用,国家不征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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