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费率策略
【答案】费率策略是保险市场营销组合策略中最活跃的策略,它与其他策略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保险费率策略包括如下几种:
(1)低价策略,是指以低于原价格水平而确定保险费率的策略。实行这种定价策略的目的是为丁迅速占领保险市场或打开新险种的销路,更多地吸引保险资金。
(2)高价策略,是指以高于原价格水平而确定保险费率的策略。保险企业可以通过实行高价策略获得高额利润,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以利用高价策略拒绝承保高风险项目,有利于自身经营的稳定。
(3)优惠价策略,是指保险企业在现有价格的基础上,根据营销需要给投保人以折扣费率的策略。实行优惠价策略的目的是为了刺激投保人大量投保、长期投保,并按时一缴付保险费和加强风险防范工作等。
(4)差异价策略,包括地理差异价、险种差异价和竞争策略差异等。
2. 事故超赔分保
【答案】事故超赔分保,即事故超赔再保险,是指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责任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巨灾事故如台风、洪水和地震,以时间条款来规定多少时间作为一次事故,有的还有地区规定。
3. 免赔额条款
【答案】免赔额条款是指在健康保险中,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额的规定,即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主要基十两个方面的原因:方面,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省去保险人因此而投入的大量工作; 另一方面,免赔额的规定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三种:①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 ②全年免赔额,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赔付; ③集体免赔额,针对团体投保而言,规定了免赔额之后,小额的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负,大额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 最后生存者年金
【答案】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即年金的给付持续到其中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为止,且给付金额保持不变。
5. 公积金比率
【答案】公积金比率是分析公积金与承保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解决单个保险公司在一定量的承保金额下,所必须保有的最低数额公积金问题。用s 表示净保费总额均方差,根据38原理,经营资本只要保持3个净保费总额均方差,就可以满足任何超常规赔付责任。即:
公积金比率r 的计算公式如下:
采用公积金比率的做法,是相当稳健的,因为它为保险公司构筑了经营稳定性的第一道防线,
一般不至于伤及资本金。
二、简答题
6. 我国在入世后对于开放再保险市场作出的主要承诺是什么?
【答案】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政府对开放再保险市场方面承诺:中外直接保险公司目前向中国再保险公司进行20%法定分保的比例,在中国加入WTO 时不变,加入后一年降至15%; 加入后两年降至10%; 加入后三年降至5%; 加入后四年取消比例法定保险。
7. 试述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复效的条件。
【答案】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缴付时间内没有按时缴纳保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的,保险合同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问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但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并非终止。投保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出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经保险人同意,合同的效力即可恢复,即合同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因不能如期缴纳保险费而被暂时中止效力的,被保险人可以争取合同复效。
申请复效通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复效申请的时间不得超过复效申请的保留期限。
一般标准条款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申请复效,超过这一期限,投保人就丧失了复效申请权。
(2)被保险人要符合可保条件。
在保单失效期间,被保险人的条件,如健康状况、生活环境、职业等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
是失效期较长的保单,在申请复效时,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体格检验书和可保证明,说明上述情况,保险人可据此决定是否同意复效。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健康状况已经恶化的人比仍然健康的人更希望复效。如不加以控制,就有可能出现逆选择。如果是失效时间较短的保单,保险人一般只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声明书,说明身体健康在保单失效以后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即可。
(3)被保险人必须一次补缴保单失效期间的全部保费及利息。
三、计算题
8. 某一财产溢额再保险合同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240万元,合同限额为4线。在该溢额再保险合同项上有A.B , C , D , ES 笔保险业务。保险金额分别为350万元、1400万元、250万元、98万元和960万元。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费率为4‰。在该溢额再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和保险合同有效期内,B , C , E3笔保险业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124万元、26万元和78万元。请计算再保险人应分得的保费和应分摊的赔款。
【答案】该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分出保费最高限额为:240×4=960(万元),
(1)对于A 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350万元,自留额为240万元,分出额为110万元,
因此,再保险人应分得的保费为:110×4‰=0.11(万元)
(2)对于B 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1400万元,自留额为240万元,剩余1160万元超过分保最高限额,
因此,①第一溢额为960万元,分保比例为:960/1400=68.57%
再保险人应得的保费为:960×4蝙=3.84(万元),应分摊的赔款为:124×68.57%=85.03(万元)。 ②第二溢额为200万元,分保比例为:200/1400=14.29%
再保险人应得的保费为:200×4%a=0.8(万元),应分摊的赔款为:124×14.29%=17.71〔万元)。
(3)对于C 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250万元,自留额为240万元,分出额为10万元,分保比例为:10/250=4%, 因此,再保险人应得的保费为:10×4‰=0.04(万元),应分摊的赔款为:26×4%=1.04(万元)。
(4)对于D 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98万元,小于自留额,不需进行分保。
(5)对于E 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9fi0万元,自留额为240万元,分出额为720万元,分保比例为:720/960=75%, 因此,再保险人应得的保费为:720×4‰=2.88(万元),应分摊的赔款为:78×75%=5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