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危险
【答案】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危险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不确定性是指损失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及其承担的主体是不确定的。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危险固有的内在本质,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其最为显著的特性,危险是存在于人们活动中的负面效应。保险学中的危险指的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2. 理论分类法
【答案】保险形态的理论分类法主要基于对保险的总体特征的把握,以及对保险运动规律的探求,这种分类通常反映出理论上的特征而不同于法定分类和实用分类。为了对种类繁多的险种在总体上归纳其特征,保险理论上将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标准进行了划归; 为了客观认识保险的经营方式,保险理论上将保险按经营方式分类标准进行了划归:同样,按实施方式、经营动机等标准对保险形态进行的分类,也可以说是理论上对保险形态的划归。
3. 再保险监管
【答案】再保险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对再保险人的监管。再保险人的存在有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然而,为了取得并维持这种稳定,再保险主体必须有能力履行其承诺的义务。当再保险人在全球运营时,其业务必须考虑风险的位置、业务类型或实行不同法律制度国家的监管差别。当前,从世界范围看,一些国家的再保险人直接受到充分或部分的监管,而其他一些国家则依靠评级机构对再保险人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一些监管机构对在本国承保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人实行登记制度,而另一些监管机构则只对本国再保险人承保的业务进行评估,有的监管机构要求再保险人公告担保品,还有些国家对同时充当直接保险人的再保险人进行直接监管。
4. 确认保证
【答案】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可将保证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确认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确认保证是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的陈述,而不是对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作保证。例如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保证被保险人在过去和投保当时健康状况良好,但不保证今后也一定如此。
5. 期交年金
【答案】期交年金,也即在给付日开始之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年金,是指保险费由投保人采用分期交付的方式,然后于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期起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
二、简答题
6. 商业保险存在的前提是什么?
【答案】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 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商业保险是一种营利性保险,是当代保险经济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国民经济巾占有重要地位。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专营机构、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存在的前提条件:
(1)保险取得商品的形态。保险之所以能成为买卖对象,取得商品形态,是因为它具有经济损失补偿的功能或者说能提供经济保障。从而满足人们转嫁危险损失的需要。在商业保险的形态下,保险是一种纯粹独立形态的保障性商品,它的体化物即为保险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保险补偿一般不可能采取直接的摊派方式,而只能采取保险人出售保险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所以,我们可以说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亦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2)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
①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形成,无论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都可划分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个部分。物化劳动是旧价值向新价值的转移,并以活劳动为前提。而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中并不存在活劳动部分(保险之作为商品是非劳动产品商品),而且其物化劳动部分(指净费率)只是用于补偿损失,是危险消费(纯消费)所必需的部分。
②量的规定性——净保费率。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平均损失率。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净费率部分)决定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是受危险发生的或然率支配。
(3)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①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保障性商品。具体表现为: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因为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经济生活中对危险损失都怀有恐惧的心理,一旦把危险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便可获得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即保险商品的观念上消费。由于保险补偿仅对损失补偿,被保险人不可能从损失补偿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善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并不希望实现对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生存保险与储蓄寿险除外)。
②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足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7. 现代保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现代商业保险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说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①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得的可能。
②风险应当使大量的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③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④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⑤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将集合的风险予以分散。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①风险的大量性
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 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
②风险的同质性
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不同质的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与幅度是有差异的,这也就使风险均应进行统一集合与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因此,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商品的交换行为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①公平性原则; ②合理性原则(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 ③稳定性原则; ④适度性原则; ⑤弹性原则。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掣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保险责任准备金主要包括:①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②未决赔款准备金; ③总准备金; ④寿险责任准备金。
(5)保险合同的订立
①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②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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