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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财经大学保险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俘获理论

【答案】“俘获理论”是最有名的“私人利益论”,该理论认为监管者被其所监管的行业俘获而为该行业的利益服务。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左右立法者和监管者,从而使他们为其所用。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为保险业人士提供服务的公司。例如,外国保险人经常抱怨某些东道国的监管者禁止他们进入市场,或不能给予他们公平待遇,其原因在于东道国的特殊利益集团对当地的保险监管者施加了不正当的影响,而且这种不正当的影响通常对当地保险消费者是有害的。

2.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答案】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指把保险财产分成两部分,相当于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一危险责任; 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二危险责任。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要按分项投保、分项赔偿的原则,超过保险金额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应该说,这种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当保险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总之,是就低不就高。

3. 保险监管的静态纳什均衡

【答案】一般来说,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机构的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出于自身利益驱动,保险机构会进行一些创新以突破保险监管(简称DR ),以寻求新的盈利机会,扩大生存空间。当保险机构的创新出现后,监管机构可能适应形势变化放松原有的监管政策或针对创新实施新的监管政策(简称RR ),这样保险机构面对监管机构的新监管政策,可能又进行新的创新以突破新的监管。这样,监管一创新和突破监管一重新监管一重新创新和突破监管的过程便会持续下去,使保险监管政策具有了动态调整性质,在此调整过程中,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一直在不断适应。

假定监管处于某个均衡状态。如果这时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保险机构突破监管机构能获得新的获利机会,此时便要考虑突破监管的收益和成本。用ER 1(DR )表示突破监管给保险机构带来的收益的期望值; EC (为保险机构突破监管的成本,例如可能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期望值。I DR )

如果

新监管不发生,即:

则DR 发生;

则DR 不发生;

第 2 页,共 44 页 则突破监管不发生。假定突破监管发生了,则监管机构是否进行重新监管,仍要看目标函数值的变化趋向,如果重新监管后的f 的期望值上升,则重新监管发生,否则,重

则RR 发生;

则RR 不发生。

其中:下标I 代表金融机构,下标B 代表监管机构,NRR 表示监管机构不进行重新监管。 由于保险机构和监管机构可以对对力的行为做出预期,这样上述各式可改写为:

则DR 发生;

则DR 不发生;

则RR 发生;

则RR 不发生。

如果存在RR*,DR*,此时:

x=x**,这时保险监管实现了静态纳什均衡。

4. 风险管理

【答案】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

5. 承保

【答案】承保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取得意见一致的过程。承保是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保险承保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有利于合理分散风险:有利于保险费率的公正: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防灾防损。

则DR*、RR*都不发生,存在

二、简答题

6. 简述保险资金运用须遵循的原则。

【答案】保险资金运用即保险公司运用闲置的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融资以增加盈利的行为。保险基金的性质决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必须遵守“三性”原则。

(1)安全性原则

保险资金的金融性决定了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的必然性与必要性。由于保险资金主要是由保险费中的纯保费积聚而成,从其运行的过程看,最终都要实现对被保险人的返还,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首先必须满足安全性原则的要求。否则,就不能保证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安全性原则是实现保险资金数量完整、回流可靠、保证偿付的条件。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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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安全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应遵循风险管理的程序和要求,认真识别和衡量风险以避免高风险投资,运用分散投资策略以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2)收益性原则

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的动机和目的。收益性与安全性相互矛盾,往往表现为:收益高—风险大—安全差。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应以资金安全为条件寻求尽可能高的投资收益,而不是以风险为代价,牺牲安全性去换取高收益,保险公司应回避或控制收益性风险。

(3)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具有即时变现能力。流动性是以机会成本为代价的,流动性越强,机会成本越高,资本的收益就越低。流动性与安全性具有正相关关系,流动性越强,安全性越大。

流动性对保险公司关系重大:保险事故具有极强的偶然性、突发性、破坏性,它可能在短时间内要求保险人提供巨额赔款。如果保险企业仅在账面资产上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而不能及时转化成现金赔款,那么,它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就难以及时兑现,无法起到稳定社会经济生活应有的作用。甚至保险公司本身也可能因缺乏流动性而倒闭。

上述原则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的,收益是保险资基金运用的目标,但又往往与安全性和流动性发生矛盾。由于组织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公司的首要职能,融资职能为其次,所以,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资金运用首先要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追求收益以增加利润。

7. 成数再保险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答案】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总之,成数再保险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堪称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1)优点

①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由十成数分保对于每一危险单位的责任均按保险金额由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按比例承担。因此,合同双方存在真正的共同利益,不论业务良蓦大小,双方共命运; 不论经营的结果有盈有亏,双方利害关系一致。在各种再保险方式中,成数再保险是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正是由于这一点,成数分保合同双方很少发生争执。

②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采用成数分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之间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配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进行计算,使得分保实务和分保账单编制方面手续简化,可以节省人力、时间和管理费用。

(2)缺点

①缺乏弹性。成数分保具有简便的优点,同时也就意味着缺乏弹性,其结果表现为对接受公司有利,对分出公司不利。对于分出公司来说,由于按固定比率自留业务,所以,对于质量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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