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660管理学原理之行政管理学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社会契约论
【答案】各种契约理论形式在契约价值上具有共同点:①契约签订的直接动力在契约双方当事人间要达到某种目的。社会契约论中,政府权力的产生是公民与政府间订立契约的结果,其直接动力和目的都是为维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政府权力行为必须服从这个日的,为公民之公共利益负责。因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契约论对行政道德的内在规定。②契约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对称,政府掌握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同时必须负起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责任,公民有服从政府公共权力管理的义务,同时公民有被保护公共利益的权利,有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权利。因此,政府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必须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其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抗的和罗尔斯等。
2. 国家公务员制度
【答案】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从1980年起,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全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借鉴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建立并逐步完善,大致经过了调研准备、推行实施、完善发展三个阶段。它的指导原则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机制有:能力开发机制、人才奖励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3. 行政改革
【答案】行政改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对行政管理的诸方面因素进行的调整和变革。它包括行政责权的划分、行政职能、行政组织、人事制度、领导制度、行政方式和行政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
行政改革是行政主体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迁而进行的自我调整、变革过程。由于国情不同,同一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也往往有别。因而行政改革的内容、力一式各有不同。就改革的基本类型看,行政改革有“调适型”、“转轨型”和“发展型”改革三种; 就改革的基本方式看,有“突变式”和“渐进式”两不中。
4. 形象修复理论
【答案】威廉. 班尼特的形象修复理论建立在“个人或组织最重要的资产是它的声誉”的假设之上,认为就像其他有价值的资产一样,声誉或公众形象应从战略高度去维护,任何社会组织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声誉和形象。据此,班尼特把他的危机管理模式分为五个大的战略方法,其中很多又可细分为不同战术。五大战略方法为:否认、逃避责任、减少敌意、修正行动和自责,此外还有其他14种战略战术等。前两个战略强调责任,后两项与敌意有关,最后一项则是表达自责。形象修复理论着眼于危机应对中的“言说策略”,即关注危机发生时组织说了些什么,强调恰当的信息表达有利于修复组织受损的形象与声誉。但这一理论并没有关注“危机情境”的影响。
5. 客观责任
【答案】客观责任的具体形式是与职责相关且应尽的义务,包括对某人或某组织负责,也包括对某一任务、下属人员人事管理和实现某一工作日标负责。客观责任可概括为三个层次:
①公共行政人员最为直接的责任对他们组织的上级负责,贯彻上级指示,同时也要为他们下属的行为负责。
②公共行政人员要对法律、公共政策负责,行政人员必须能说明其行为与法律的意图和公共政策的意图相一致。
③公共行政人员要对公民负责,洞察、理解和权衡公民的喜好、要求和其他利益。行政人员必须能向公民解释,其行为是复合公民的意志或者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的。这是一种最根本的义务关系。
法律政策责任是基础、上下级责任是杠杆、公众责任是社会体现,三者相互关联构成了公务员客观责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6.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常任
【答案】职务常仟制是某些国家官员仟用的一种制度。现代实行文官制度的国家,对文官实行常仟制。文官经考试录用任职后,除因辞职、过失被辞退或免职、退休、死亡外,一般均长期任职;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违背个人意愿,强行免职、休职或辞退。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常任既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连续性和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容易导致公务员队伍的人浮于事与不思进取,互相扯皮的现象。因此,应该对公务员队伍进行分类管理,对一些技术性的职务应实行聘仟制。
二、简答题
7. 结合我国政策实践活动,论述政策合法化的地位和作用。
【答案】(1)政策合法化是指法定主体为使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杳、通过、批准、签署和颁布政策的行为过程。政策合法化主要包括:
①所有的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政策,都有其合法化过程。 ②政策合法化是有目的的活动。其目的就是使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转化为合法有效的政
策,使之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约束性,获得人们的认可、接受和遵照执行的效力,从而使政策有效地发挥规范和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最终实现政策目标,解决政策问题。
③政策合法化是法定主体依照法定权限所实施的活动。宪法和组织法对国家机关的权限作了划分,国家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使相应的政策方案合法化。
④政策合法化是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过程。政策的内容、形式和效力范围等不同,政策合法化的主体和程序也就不完全相同。
(2)政策合法化在政策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实践上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过程的重要阶段,又是政策执行的前提。在民主、法治的社会,政策合法化是政策过程必经的一个重要阶段。政策方案只有经过合法化过程,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政策,制定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政策执行的环节来解决政策问题。政策执行要以政策具有合法性为前提,具有合法性的政策,才能取得政策对象的认可、接受和遵照执行的效力。没有经过合法化过程的政策,不具有合法性,就不能付诸执行。因此,政策合法化又是政策得以顺利执行的前提。
②政策合法化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具体体现。政策合法化是一个吸收民众参与决策、加强政治沟通与协调的过程; 也是一个决策选优,对决策方案不断修改、完善,对不良方案过滤、淘汰的过程; 更是一个坚持山法定的决策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对决策行为实施法制监督的过程。离开政策合法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当前,建立健全有关的决策制度尤其是重大问题决策前经专家充分论证、重大政策通过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非经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律审核把关领导不予签发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既是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需要,也是完善政策合法化程序的重要任务。
③政策合法化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标志。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表明,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健全的法制。而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很多是由于法制不健全、人治代替法治所造成的。强调政策合法化,正是强调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当前,政策合法化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经济发育的保障。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以行政命令代替经济规律。政府职能要转向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要努力避免由十政策不合法而造成宏观管理与控制的无序与失调,尤其要注意有些部门和地方借制定政策之机推行“部门利益至上”和“地方保护主义”,损害全局利益,阻碍市场流通,表面上使政策“合法”化,实际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本上与依法治国的原则精神相背离。
(3)结合实际谈政策合法性的相关内容
1994年9月8日,某市人大常委会基于该市人口增长速度快和则政压力大等方面的考虑,制定通过了《XX 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规定凡是经批准迁入该市的常住人口,按每人1万至10万元五个档次的标准征收“城市容纳费”,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政策公布后,引起广泛争议,激起多方一面特别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反对,为此,市政府于11月推出《容纳费减免征收试行办法》,1995年1月又进一步推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减免办法。“减免后的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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