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743法学综合一之宪法学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论述题
1. 试论宪政与宪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宪法与宪政的概念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又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它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
(2)宪法与宪政的联系
①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a. 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b. 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
c. 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②宪政是宪法这一法律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的展开和体现。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权力运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的法律,是近代民主理论、法治精神和人权思想集中概括的有机统一体。宪法以其表现的规范和包含的价值指导宪政实践,使纸卜的宪法内容成为活生生的社会现实,达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取福利的目的。
③宪法依赖宪政实践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寓于宪政之中。宪政实践的反作用:a. 矫正宪法内容的偏差; b. 根据客观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变迁,对宪法进行修改。
④在现实层面上,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的实现有赖于各方面条件的支持。首先,宪政实现的前提是宪法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宪法必须体现公认的宪法观念和宪法精神。宪法的正当性还包括程序正当。其次,宪法必须能够实现。宪法的贯彻实施不仅要求宪法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要求宪法的强制力得以保障,宪法的权威得以维持。如果欠缺这些条件,就会造成“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情况。
(3)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宪法与宪政不仅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不同层面或不同阶段,而且它们在具体含义、表现形式、内容范围和价值取向上也存在不同。
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者是指宪法性法律,因而一般是指静态的文!5形式; 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尽管宪法中的各项规定,构成国家的行为规范,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却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由于是在政治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因而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③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以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都是为了贯彻人民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和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然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如果不以人民主权为主导,未将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全面、真实地贯彻于具体的政治实践,那么,这样的政治状况绝不是民主宪政。因此,宪法与宪政虽然在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上有可能相一致,但也有可能相抵触。
2.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请予以评论。
【答案】(1)该条是对基本权利行使界限的限制,表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其要受到不同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2)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界限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除最终受制于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文化发展外,其限制还有:
①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对于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只能在保护全体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必要范围内以法律设立限制。
②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享受权利和自由的个人,如果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违反了上述日的,自然被认为是滥用权利和自由。
(3)该法条规定的意义
①表明了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一对范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国宪法第51条的规定以及各国宪法规定和政治实践表明,不同国家或者一国内的公民只有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多少之分,而绝不可能有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间是相互统一的。
②对公民行使权利的限制有助于公民了解权利的界限,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必然既享有权利又要履行义务,这是社会成员身份的要求。权利导致他人的相应义务,
成员的义务是与其他成员的权利相对应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是有限制的。宪法第51条即是宪法本身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使公民在行使其权利和自由时能够明确权利和自由的界限,尊重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3. 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和界限。
【答案】(1)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只有在实践中得到保障才能发挥其实效。由于权利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绝对保障方式。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规范不能任意加以限制或规定例外的情形; 另一种是相对保障方式,即允许其他法规范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直接加以有效的限制或客观上存在这种可能的方式。从各国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其政治实践看,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
①物质保障。按照社会契约理论,社会每个人都以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共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说明国家与公民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为了社会状态的稳定及国家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是国家的责任。因此,无沦生产资料是何种形式,国家都有必要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物质条件。 ②政治保障。这主要指国家政权的归属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国家的实际运行依靠一定的组织完成,包括政党、国家机关或者说统治阶级利益集团,等等,但都不能偏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一主题。
③法律保障。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有绝对和相对两种方式,有些宪法本身就规定或默示对某些基本权利可以予以限制,例如,规定某种公民基本权利“其内容由法律规定”、“在法律的限制之内”或在“法律的范围内”予以保障、“其例外依法律规定”以及“非依法律不得限制”,等等。因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通过宪法和普通法律相结合来实现对其的保障。
(2)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
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必然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这是成员身份的一部分。权利导致他人的相应义务,一个成员的许多义务是与其伙伴成员的权利相对应的。因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相对的,除最终受制于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文化发展外,这些限制还有:
①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4条规定:“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这就是说,国家对于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只能在保护全体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必要范围内以法律设立限制。
②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国家承认公民权利和自由,其目的在于谋求个人知识、道德或个性的发展。享受权利和自由的个人,如果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违反了上述目的,自然应与妨害他人权利和自由一样,被认为是滥用权利和自由。例如,享有人身自由的人,因行使其人身自由,而甘愿以自己的身体为买卖的标的物; 又如,享有工作自由的人,因行使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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